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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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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法院报2024年8月1日(总第9488期)


送达裁判文书(涉外、涉港澳台公告)

  廣瀨秀一(日本):本院受理(2023)沪0104民初10160号原告徐卫诉被告廣瀨秀一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沪0104民初10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其他

  本报于2024年7月27日刊登在二版的原告为杭州好驿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其中“核准号:13310007638301”,应更正为“核准号:l3310007638301”,特此更正。

  杭州好驿达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致俞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司与广东龙晟置业有限公司(证件号码:91440106ma59c8b284)于2024年5月8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我司已于2024年5月8日将我司在该债权转让协议项下所定义的,即包括但不限于我司依据生效裁决书(2024)河仲字第3号项下享有的对案件项下债务人全部主债权人民币950万元、债权受益权(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及其全部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广东龙晟置业有限公司。请贵方自收到我司向贵方寄发的本通知之日起,按照(2024)河仲字第3号裁决书的内容继续向广东龙晟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全部义务。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13660193128。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博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廊坊市恒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ma0expk13j):
根据廊坊市源航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债权转让方)和北京恒信通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经将其所有的(2023)冀1003民初97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汇票金额555631.03元、利息7295.27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566946.3元)及其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经取得债权人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廊坊市恒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债务。通知人:廊坊市源航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ma0f18ld8h),联系人:张景雷,联系电话:16603169979,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第五大街画家村3-3f305。

  廊坊市源航商贸有限公司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涉外、涉港澳台公告)

  陆熙睿(中国台湾)、陆增娇(belinda jc loh)(美国)、陆增新(liana j loh)(美国)、陆增桐(pauline j loh)(美国):本院受理陆群,陈健诉陆熙睿,陆增娇(belinda jc loh),陆增新(liana j loh),陆增桐(pauline j loh),陆增仁,陆增梅,成恒良,成恒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2时在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公寓(毛里求斯)有限公司(毛里求斯):
本院受理李大立诉上海公寓(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安耀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11月5日下午15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50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彭军军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4866569272,金额1758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彭军军

送达仲裁文书

  庄施慧:本委受理的(2023)杭仲01字第243号申请人浙江梦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庄施慧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在本委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2-2号楼4楼,电话:0571-88365196)。

  杭州仲裁委员会

  义乌市安必森贸易有限公司、宁卓:
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3)杭仲03萧字第1688号申请人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3)杭仲03萧裁字第1688号裁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6楼611室,电话:057188393160)。

  杭州仲裁委员会

  重庆诺贝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3)杭仲03萧字第598号申请人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3)杭仲03萧裁字第598号裁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6楼611室,电话:0571-88393160)。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宝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2)杭仲01字第2141号申请人浙江创牌控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宝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2022)杭仲01裁字第2141号裁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2-2号楼4楼,电话:0571-88365196)。

  杭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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