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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法院报2024年10月1日(总第9547期)
送达破产文书
致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2024年4月23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案件,2024年6月7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裁定对债务人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合并重整,并指定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管理人。2024年9月6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304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批准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根据《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30.5487954879%股权按照《估值咨询报告》中载明的估值金额抵债。管理人聘请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估值咨询报告》载明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30.548795487954879%股权的估值为336,036,690.00元。《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对股权变更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未作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关方各自承担,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已向管理人表达接收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30.54879%股权的以336,036,690.00元抵偿债务的意向,并要求过户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贵方作为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请贵方收到本通知后三十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贵方行使优先购买权,请在确定行使优先购买权通知送达至管理人之日起三日内,将购买前述30.54879%股权的购买款336,036,690.00元转入管理人账户(开户名称: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蚌埠分行营业部;账号:8112 3010 1330 1008 582),管理人将依据重整计划用于清偿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如果贵方收到本通知后三十日内未作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特此通知。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52-3153158。
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
广州富宏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广州粤港水泥有限公司、博罗县洲际自备电厂:博罗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7日裁定受理博罗县洲际自备电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清算组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又于2023年9月6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本管理人已编制了《博罗县洲际自备电厂债权表(第一次核查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书面核查博罗县洲际自备电厂债权表的通知》《博罗县洲际自备电厂债权表(第一次核查稿)》《关于博罗县洲际自备电厂债权表的核查说明》。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管理人处(管理人pg麻将胡了下载入口的联系方式: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惠沙堤滨江大厦9号楼堤上三层,彭律师,联系电话:18933574706)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管理人将适时依法提请博罗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博罗洲际自备电厂管理人
2024年9月25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裁定受理中山市财盛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核查,中山市财盛实业发展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0日裁定宣告中山市财盛实业发展公司破产并终结中山市财盛实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中山市财盛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4日
中山市中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及破产程序终结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5日宣告中山市中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山市中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中山市中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5日
中山市金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及破产程序终结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5日宣告中山市金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山市金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中山市金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6日
乐清市企业帮扶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已受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股份”)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请华仪股份各位债权人自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通过“优破案”微信公众号线上债权申报平台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可通过“优破案”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债权申报】→【下载打印】”途径或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 1dga808x4hqx3olfivr4q7q提取码:0831”途径下载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材料模板。如债权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管理人进行咨询。管理人联系电话:13184226100、15558903710;管理人电子邮箱:hygfglr@163.com;对外接待时间:工作日9时-11时30分,13时30分-16时30分。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9月11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10月29日经慈溪市人民法院(2021)浙0282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关于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的报告》已由2024年7月29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并于2024年9月24日经慈溪人民法院(2021)浙0282破3号通知书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多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4年9月29日以货币及实物实施。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本次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30,542,654.04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的清偿额合计16,360,915.06元,职工债权494,074.70元,税收债权10,757,540.33元,普通债权分配额2,930,123.95元。已预分配金额予以扣除。
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5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下称“婺城法院”)作出(2024)浙0702民诉前调11441号之一《通知书》,依法决定对浙江巴尔曼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巴尔曼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巴尔曼公司的债权人(包括未到期债权)请于2024年10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李渔路1313号金华之心5号楼a座10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律师13185159919、15158900678),并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为债权人方便,本次债权申报以邮寄申报为主,现场申报方式为辅,预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利息计算截止日暂定为:预重整受理之日(2024年9月25日)。预重整期间不停止计息。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管理人届时将另行通知。
浙江巴尔曼工贸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行政处罚告知书
催告书案件编号:440512202400013粤汕濠城执交催[2024]00003号汕头市濠江区汽派汽车美容养护中心(李丹莹):因你(单位)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本机关于2024年2月7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汕濠城执交罚[2024]00013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1.履行标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缴清。3.履行方式:到本机关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财政指定银行账户。4.履行要求: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5.其他事项:本机关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西墩路口0754-89816575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______代履行。5.其他强制执法方式:______。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27日
南京峰壮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07586994xx):本机关于2024年8月6日对你单位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这个统计周期内,你单位所属车辆苏a8c879(黄)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车辆苏a8c879(黄)营运证。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进行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宁新区管综执罚告〔2024〕12079号)。请你单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领取(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新华西路76-1号,电话:025-57085248),逾期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新华西路76-1号,电话:025-57085248)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10楼,电话:025-88020330)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遗失声明
深圳亚振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kah1k),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公章、法人章、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全部印章,声明作废。
深圳亚振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朱为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4994448096,金额1470元,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声明人:朱为
黄广平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0),票据号码3787977695,金额42084.10元,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声明人:黄广平
送达仲裁文书
长沙鱼耳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mad7cppp49):本会已依法受理申请人陈美伶(身份证号:45098120020412066x)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因你单位未来本会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案卷号:岳劳人仲案字【2024】3072),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会定于答辩期满后第5日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73号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会将依法裁决。
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晋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工程筹建处:本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2023)晋仲字485号,仲裁庭已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晋仲裁字485号晋城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晋城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城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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