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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王女士一家的忧虑终于散去
周昱
□ 周昱
图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周军在立案窗口耐心接待当事人。王英鸽 摄
“周法官,谢谢您!有了这份公证书,我们就放心了!”王女士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周军,不断表达着谢意。
2016年,王女士一家因宅基地房屋动迁与房屋征收相关部门签署了补偿协议。根据约定,今年他们的动迁房符合申请办理产权证条件,可以申请办理产权证。没想到,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因心衰突然去世,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妻子和女儿。丈夫的离世让家人悲伤不已,办理产权证的事也随之悬而未决。
根据法律规定,王女士的公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份额,但公婆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女士向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得知仅凭丈夫的死亡证明无法办理房产证,需要法院出具裁判文书予以确认。7月中旬的一天,王女士委托律师前来浦东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
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后,建议律师转入驻法院的公证调解窗口解决。考虑到涉案老人年事已高,同时为确认案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员与王女士母女俩以及两位老人视频连线,并立即向立案庭反馈了这一情况。
作为庭长的周军得知这一情况后,意识到两位老人是否愿意放弃儿子遗产份额的意思表示是本案关键,考虑到老人年近九十岁,且行动很不方便,周军决定上门核实情况。
炎炎夏日中,周军带着法官助理、公证员一行来到王女士公婆家,一进门,周军就和两位老人攀谈起来。
“老伯伯,您几岁了,有几个孩子?”“我今年九十岁,我老婆也八十五岁了。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可怜我的小儿子,前不久走了,没福气啊!”老人悲伤地说。“二老要节哀,保重身体!”周军一边安慰老人,一边留心观察老人的精神状态。两位老人对答思路清晰,表达流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伯伯、阿姨,您小儿子走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你们二老对他名下的财产也有继承权,我们想听听二老的意见。对于小儿子的财产,你们要吗?”
“我们不要的,小儿子的财产是给他老婆女儿的。我们老两口自己有房子,还有退休金,他的财产我们不要的。”两位老人连连摇头。
这下,周军心里有了底。接着,他耐心地给老人解释了这次适用公证调解的缘由,对于没有实质性争议的家事继承案件,用公证途径解决更加便捷。一旁的公证员也给老人详细地介绍了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并就家庭关系、财产情况、继承的意思表示等内容进行现场询问,当场制作了笔录,两位老人签字捺印。
困扰多日的忧虑终于散去,王女士一家人满怀感激。“这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为老百姓服务也是我们应该做的。这件事能顺利解决,你们也满意,我就很高兴了。”周军出门时说。
8月底,王女士收到了公证书,她终于可以安心去办理产权证了。
“立案庭的工作不仅仅是立案,我们用最便利的方式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才是目的。”这是周军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