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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速递
东北三省一区首次协同立法推动区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1日,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协同立法项目《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正式施行,为东北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实现区域旅游资源互补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施行的决定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同研究形成。“旅游协同立法是规范和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韩金华说。
决定全文共16条,梳理了东北三省一区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优势,明确协同发展的目标定位和路径;注重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跨区域合作机制,提升协同发展合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共性问题,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促进旅游资源互补共享和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延辉说,下一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作联动,监督检查此决定实施,推动其落实;同时加强旅游法治建设,修订《吉林省旅游条例》,与其他省区沟通协调,完善制度机制、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共建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法治环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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