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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四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
郝光华
本报讯(记者 郝光华)为更好发挥府院联动、府检互动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合力,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促进法律事项共研、争议共调、滥权共管,实现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持续推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稳步提升,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强调,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中协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规定》的出台,有效促进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对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平安青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法院将以《规定》的出台为契机,通过定期与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举行座谈交流、人员同堂培训、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推青海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