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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法院上清法庭】
发出判前释明函
张隆,甘兆扬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向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释明函,明确告知民事举证相关法律规定及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释明其可在法院给予的期限内补充提交证据等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并在送达该函时当场进行释法答疑。
据了解,贵溪法院于今年7月正式出台关于在民商事案件中做好判前释法析理工作的指引,对判前释法的工作原则、案件范围、时间节点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督促审判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遵照执行、稳步落实,为民商事审判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张隆 甘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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