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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院、省司法厅建立“院厅”会商机制
首次会商7项议题
王洁瑜
本报讯(记者 王洁瑜)为进一步解决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10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第一次工作交流会商会议在长春召开,标志着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正式建立。
首次会商中,“院厅”双方在前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了《工作交流会商办法》、人民调解员全面派驻人民法庭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有效规制滥用权利行为、明确行政应诉有关事项、落实判决纠错前预警机制、建立联合培训及法律适用标准研讨会商机制等7个方面议题。经过逐项深入讨论会商后,双方达成共识,并将合力把本次会商成果转化为促推共同发展的实际行动。
据了解,近年来,吉林全省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始终保持紧密的协作关系,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在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共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联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围绕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省检察院、省律师协会联合建立“四方会商”机制,在更大范围凝聚起法治建设合力,为在更高起点上深化合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