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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24年11月5日(总第9576期)


送达破产文书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粤2072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山市德牌电器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中山市迪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14日指定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中山市迪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盛景园c座7栋二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阮俊烽19925971115)。中山市迪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向中山市迪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山市迪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于2024年11月29日前向中山市迪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8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中山市迪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的询问。

  中山市迪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14日

送达裁判文书(涉外、涉港澳台公告)

  杨惠欣(此人在境外):本院受理王佳诉杨惠欣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杨惠欣公告送达(2024)沪0101民初1134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lin lianjie(加拿大):本院受理罗伟建诉lin lianjie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沪0101民初12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parida suriyo(泰国国籍,此人在境外):本院受理彭敬明诉parida suriyo(泰国国籍,此人在境外)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沪0110民初6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方光熊(此人在美国):本院受理邢吉纯,梁士毅,方光华,叶庭,唐耀敏诉方光熊等人遗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沪0104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漕路12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方静珠(此人在法国):本院受理邢吉纯,梁士毅,方光华,叶庭,唐耀敏诉方静珠等人遗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沪0104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漕路12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送达仲裁文书

  江苏咸福营造有限公司、江苏咸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高门别墅营造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4)杭仲01字第612号申请人何洪伟与江苏咸福营造有限公司、江苏咸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高门别墅营造有限公司关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9月3日开庭审理,申请人申请对本案所涉已完成工程的价款进行鉴定,并申请仲裁庭依法指定鉴定机构。经仲裁庭审查,同意申请人的鉴定申请并指定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案鉴定机构。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及质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对以上鉴定事项、鉴定范围以及鉴定机构的指定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7日内联系本仲裁委员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2-2号楼4楼,电话:0571-88399468)。

  杭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越工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4)杭仲01字第1137号申请人吴小龙与你方、高清泉之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及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庭审结束后2个月内(2025年3月10日前)你方应前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中节能西溪首座a2-2座4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99468)。

  杭州仲裁委员会

  闻秀青、蔡毅、吴静妹、夏梦华、熊斌、胡国泰、钟让华:本委已受理(2024)杭仲03萧字第2034/2035/2037/2038/2040/2041号申请人浙江立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5楼,电话0571-82660829)。

  杭州仲裁委员会

  许剑云、薛圣区、赵国林、邹敏:本委已受理(2024)杭仲03萧字第1993/1994/1996/1999号申请人浙江立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5楼,电话0571-82660829)。

  杭州仲裁委员会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4)杭仲01字第200号申请人平舆县中医院与被申请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2024)杭仲01裁字第200号裁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4号303室,电话:0571-85464917)。

  杭州仲裁委员会

  危春燕:本委受理的(2024)杭仲01字第1343号申请人青田晨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危春燕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月14日9时30分在本委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中节能·西溪首座a2-2座4楼,电话0571-88384235)。

  杭州仲裁委员会

  江西黎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4)杭仲05字第557号申请人杭州如涵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黎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月13日14时30分在本委余杭仲裁分会311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4号3楼308室,电话:0571-86936395)。

  杭州仲裁委员会

  江西乐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4)杭仲05字第558号申请人杭州如涵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乐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月13日15时30分在本委余杭仲裁分会311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4号3楼308室,电话:0571-86936395)。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匠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4)杭仲01字第1444号申请人石美燕与被申请人杭州匠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月14日14时30分在本委第九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2-2号楼4楼,电话:0571-88394582)。

  杭州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谭永红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10),票据号码0901200887,金额5000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谭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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