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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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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加速跑”,裁判才能真“生效”。近日,北京金融法院执行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执行干警与时间“赛跑”,为当事人每天节省了十余万元的利息——

4.7亿,成了!

房稀杰


口 房稀杰

  初秋的夜晚,九点半,迎着星光,执行局法官袁佳和助理赵海伦在闪烁警灯的照耀下返回了北京金融法院。

  顾不上放下公文包,赵海伦第一时间登录系统,再三确认4.7亿余元的资金已经到案款账户后,二人才放心地结束了一整天紧张的执行工作。

  这个案件有点“怪”

  七月伊始,夏日蝉音不绝,鸣叫声与热浪交织在一起,仿佛用耳朵就能听见外面的炎热。

  “海伦,今天新收的这批案件,你先梳理案情、查控财产。下午我就要外出去培训了,有难点等我回来咱们一起分析。”袁佳抱着一摞案卷,风风火火地走进了办公室。

  “没问题,佳姐!包在我身上。”作为已经有三年工作经验的“老”助理,赵海伦信心满满。

  翻阅案卷、标注重点、电话沟通……“咦?这个案子怎么这么奇怪?”在大量的案卷中,赵海伦注意到一个案子的“与众不同”。

  申请标的金额4.7亿余元,对金融案件来说,是一个常见的“普通”案件。但作为调解结案的案件,在被执行人有大额存单质押在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却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导致每天还会增加10多万元的利息。

  为什么被执行人拖着不还款呢?带着这个疑问,赵海伦拨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

  “法官,我们也想还款,毕竟每天利息10多万元,问题是我们质押的存单被其他法院给作了保全冻结,我们没法支取啊!”

  原来,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为突然缺少流动资金向某银行借款,彼时该公司名下还有4亿余元未到期的大额定期存单,如果提前支取存单,将会损失不少银行利息。于是该公司就用这个定期存单质押给某银行进行短期借款以缓解暂时性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存单即将到期,该公司拟支取用以还款,却突然发现这笔存单已经被其他法院作了诉讼保全,无法支取,也就没有办法偿还银行贷款。贷款合同到期后,某银行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就有了前面发生的一幕。

  与时间“赛跑”

  一天不偿还借款,被执行人就会多增加10多万元的利息!

  时间就是金钱!

  赵海伦当即就向袁佳作了紧急汇报。

  彼时的袁佳正在外出培训的路上,了解案情后,随即与赵海伦进行了视频通话,团队就案件情况再次进行了分析研判。

  “目前这个公司倒是有财产可以偿还,但是却被其他法院保全了,是吗?”袁佳迅速作出了判断。

  “是的,佳姐,这可怎么办呀?”“别着急。”袁佳说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有相关的规定,首封法院自首先查封案涉财产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就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那就是说咱们可以向首封法院申请财产移送执行?”赵海伦瞬间感觉看到了曙光。

  “对,这个案件在咱们执行立案前,银行方面还没有对案涉存单进行过保全,现在我们需要立即对案涉存单进行冻结。海伦,你抓紧时间跟首封法院联系,问明白首封法院案涉存单的情况和状态,如果首封法院已扣划存单内的款项,那咱们这个案子的申请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就具有优先受偿权,我们要立即发送参与分配函;如果首封法院只是冻结还未执行扣划,就需要依法与首封法院商请移送该存单由我院来执行。”袁佳当即决定。

  明确执行方向和要点后,赵海伦立刻与首封法院的法官取得联系,了解到首封法院已保全查封数月,且该案件仍在诉讼审理中,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本案符合轮候查封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与首先查封法院商请移送执行的情形。

  起草、请示、出公函……

  在向首封法院发送了商情移送的请求后,袁佳和赵海伦都长舒了一口气,本案案款全额执行到位,还能剩余部分款项给首封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首封法院应当在收到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但秉着能早一天是一天的原则,在商请移送函邮出的同时,袁佳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已与首封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以便对方在收到移送函的时候,已经做好了解案情等准备工作。

  等待首封法院移送执行函的每一天,对袁佳和赵海伦来说,都是掰着指头在数。因为他们明白,当移送执行函拿到的那一天,与时间赛跑的比赛才真正开始。

  “佳姐,首封法院的快递到啦!”拿到移送执行函,袁佳和赵海伦怀着雀跃的心情,在第一时间约双方当事人在线谈话确认案件具体事宜。

  谈话完成后顾不上休息,简单吃了午饭,二人就带着早就准备齐全的手续奔赴通州某银行进行执行扣划工作。

  从未办过的业务

  “法官,这个有点难度,我们没办过这种业务啊。”

  案涉存单质押金额尚未结息,叠加其他法院保全冻结,对协助办理扣划的银行来说,是一个从未处理过的新业务。

  虽然在前往银行途中就已经提前和银行不断沟通相关扣划事宜,但当执行团队到了银行柜面后,实际办理过程仍然繁琐复杂。

  因案涉质押存单为定期存单,扣划结息后就变成了“本金﹢利息”两种资金状态,在将本案本金及利息等全额扣划后,还有部分剩余金额。因为银行系统原因,结息扣划后原存单状态销户灭失,剩余款项如何存放成了问题。如处置不慎,不仅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后续其他有权机关对该剩余存款的查询冻结。

  “您看这笔钱应该是这么计算。”“不对,这个案件应该扣划的利息是这些。”

  ……

  最终,经与银行的不断沟通,案款顺利全额扣划到位,剩余款项也进行了妥善处置,既保障了首封法院的申请保全人和该公司对剩余案款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案件的审理“节省”下了200余万钱款。当他们踏出银行的那一刻,才发现皓月当空,车水马龙的街道旁早已经亮起了万家灯火。

  “执行‘加速跑’,裁判才能真‘生效’。特别是金融执行案件,标的额大,所以我们只能跟时间赛跑,才能让当事人的权益落实到位。”再次谈起这个案件,袁佳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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