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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编者按 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支持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本报特摘取报告(公报稿)相关内容制作思维导图专版,敬请关注。
2016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
坚持为大局服务
依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依法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允诺、行政处罚等一审行政案件31.6万件,年均增长23.3%,监督、纠正侵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
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审理涉知识产权一审行政案件13.8万件,年均增长20.3%,有力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依法妥善化解重点领域行政争议
·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一审行政案件11.8万件,年均增长14.9%,促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积极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工作,研究制定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司法解释。
·审理涉房屋、土地征收拆迁等一审行政案件42.5万件,年均增长8.8%,有效统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城市更新发展。
·依法妥善处理涉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强制、行政补偿、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争议。
坚持为人民司法
加强人民群众诉讼权利保障
·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2016年以来一审行政案件年均增长5.3%。
·优化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办理机制,加大行政申请再审审前化解争议工作力度。
·江苏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依法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对个别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小过重罚”问题,注重源头治理,执法司法衔接,促推把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要求落到实处。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针对部分行政案件“依法结案”易、矛盾化解难、影响老百姓司法公正获得感的问题,将实质化解争议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确保案件办理最佳效果。一审行政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较高水平,2023年达21.7%。
促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各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推动建立1966家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积极发挥司法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和指导作用,合力化解行政争议18.2万件。
坚持执法司法有机衔接
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落实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规定,依法对案件中涉及的2664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审查认为不合法的及时向文件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防止同类行政争议反复发生。
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在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有力执行的前提下,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行为依法不予执行。以裁定不予执行、不予受理等方式处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6.8万件,占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总数的20%,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建立“3﹢n”工作机制,针对相关领域类案多发问题开展分析会商、研提对策措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减少、防止行政争议多发高发。
·积极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用,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稳步提升。
促进行政复议更好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审理经行政复议的一审案件10.2万件。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举办两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培训,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推动违法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及时纠正,促进行政争议在前端得到有效化解,更利提升执法公信力。今年以来,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已超过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量,行政复议作用明显、效果良好。
坚持深化司法改革
全面落实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部署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管辖制度改革部署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规定,确定北京四中院、上海三中院受理跨行政区划行政案件。
·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更好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4.9万件,平均审理天数28.8天,较普通程序少88.3天。
·指导解放军军事法院全面开展军事行政诉讼工作,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强化审判监督指导
·依法审理二审行政案件120.9万件,改判、发回重审率7.2%;认真办理各类申请再审案件32.7万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604件。
·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耕地保护、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发布典型案例126件,规范引领类案裁判。
专项整治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问题
·引导各级人民法院增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加强民事争议一并审理工作,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案件9.6万件,促进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
·2024年1至9月二审案件开庭率46%,更好发挥庭审在准确查明事实、有效弥合分歧、实质化解争议方面的作用。
·2024年1至9月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较2023年同期分别下降1.2和0.7个百分点。
行政审判
当前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些行政管理领域类案多发高发,既存在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利益纠纷较为集中等客观原因,也反映出相关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有待改进和加强,反映出行政审判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深、不够实。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力须进一步增强
·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总体仍处高位运行态势,反映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能力还须提升。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出庭不出声”现象依然存在,影响释法说理、深入沟通、实质化解的成效。
·行政争议诉前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还不够,在党委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分流”化解、前端化解矛盾纠纷仍须加强。
行政诉讼“一人多案”、“一事多案”问题较为突出
·实践中,一些行政管理涉及多部门多程序多行为,原告对事关切身利益的此类行政管理不服时,通常只能针对某一具体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单独起诉,不同被告“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老百姓的“一件事”最终演化成行政诉讼“多个案”。
·有的行政相对人滥用行政诉权,须有效应对、加强治理。
推动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轮训。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每年向党中央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定期向地方党委报告、向政府通报辖区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如我在诉”,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意见,不断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提升行政案件审理质效,不断强化司法服务保障。
·加强行政协议案件审理;
·加强跨行政区域行政案件审理;
·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监督;
·稳慎审理涉政府数字化履职行政案件;
·妥善审理涉金融行政案件;
·妥善审理涉土地行政案件;
·妥善审理涉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
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推动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行政检察、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信访工作法治化等各项工作有机衔接;
·推动加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强化法官对原告起诉的释明引导责任,普遍开展以“庭审前见一面”为抓手的庭前会议制度,积极引导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变更或者追加被告,多措并举增强行政审判化解争议的实效性;
·积极查明关键争议事实,强化依职权调查取证;
·完善符合行政裁决特点的司法审查机制与标准,支持行政机关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
·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工作力度,鼓励行政机关先行化解、自行纠正,支持退休法官参与调解工作;
·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释法明理;
·优化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做深做实将审判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
·探索推动行政诉讼由“一行为一案”向“一争议一案”优化,完善涉被告、管辖、裁判方式等法律制度;
·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格局。
以严格公正司法做实监督、支持
·加强对多发类案的审理,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生效裁判履行情况的分析通报机制;
·进一步促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更好发挥出庭应诉制度效能;
·加快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诉讼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等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的非诉执行申请,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调解,扎实推进行政决定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的分离;
·依托“3﹢n”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
·探索建立行政诉讼滥诉的识别、规制机制。
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针对性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开展联合培训,共同提升实质化解争议、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治理能力;
·落实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强化行政审判组织保障;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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