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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造精细化管理的“桂林样本”
  • 创新执破融合工作模式
  • 多措并举严控执行案件增量
  • 未尽出资义务股东为欠薪“买单”
  • 奔袭千里查人促履行
  • 陕西咸阳:念好小标的案件执行“四字真经”
  • 法官督促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到位
  • “踏破铁鞋,定要找到你!”
第06版:动态·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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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精细化管理的“桂林样本”

余作才


  2020年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行“365﹢8”执行工作模式,着力打造执行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桂林样本”。四年来,桂林中院通过强化责任落实、精准管控系统、强化时间节点等方式,将“365﹢8”工作模式落到实处,核心指标继续保持高水平运行,执行工作在全区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增强。

□ 余作才




桂林中院执行法官对案涉车辆进行查封。 徐凌骥 摄


桂林中院执行法官开展线下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工作。 周婷 摄

文书制作收案3日内“有通知”

  “没想到案件立案后第三天,法院就送来了执行通知书,第一时间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感谢法官的快速执行,让我的当事人的抚养费有了着落。”这是今年6月2日,刘某甲的案件代理人在收到执行款后,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道谢。

  5月31日,临桂区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执行法官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了回访。

  申请执行人刘某甲,现年12岁,系被执行人刘某乙的儿子。刘某甲的母亲王某与刘某乙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刘某甲随母亲王某生活,刘某乙每个月按其工资的25%支付刘某甲抚养费。但刘某乙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刘某甲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刘某乙未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刘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法官释法析理,刘某乙深受触动,主动向法院足额缴纳了应支付的抚养费1.6万多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3是指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应于收案后三日内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桂林中院执行局局长向阳介绍,该院依法把报告财产令送达给被执行人,并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以往,按照工作流程,法官会进行第一轮财产查询,若没找到财产,法院再进行第二轮查询,需要15天至30天时间。如果查询到土地、房屋等财产,还得进行拍卖、再拍卖,甚至变卖等程序,整个过程可能需要3个月至9个月。

  虽然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期限为6个月,但实际情况因案而异,有财产的案件执行快,没财产的可能要等,有需要处置财产的则更久。

  “如今,实行收案3日就要制作文书,并通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明白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程序,避免申请执行人产生‘合理怀疑’。”桂林中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杨忠告诉笔者。

  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桂林中院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从53.97天缩短至46.89天,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从38.81天缩短至33.06天,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从97.79%提升到98.51%。

财产查询收案6日内“有作为”

  9月4日上午,桂林中院执行局法官助理何涛通过“立案即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半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新受理的桂林某集团有限公司诉李某、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询工作。根据财产查询反馈结果,何涛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6万余元,虽然与本案执行标的额7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尚有差距,但还有房产可供执行。如此速度,得益于“365﹢8”工作模式里的“6”,即“6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查询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执行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发起查询,并应当在收到反馈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要求执行干警必须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查询工作,既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刚性要求,同时也考虑到了我市法院点多面广、案多人少的实际。”杨忠介绍说。

  据了解,桂林中院优化目标管理、优化动态管理、优化精细管理、优化智能管理,进一步细化指标任务和办案时间节点,将全市法院执行部门划分为南片区和北片区两个片区,通过桂林中院指挥中心大数据分析,全面动态掌握两级法院执行案件收结数量、类型分布等情况,形成“一点两片”执行管理总体构架。

  如今,全市法院执行法官收案后,自觉按照“6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查询工作”的要求进行操作,工作质效明显提高。据统计,今年以来,桂林市两级法院6日内完成财产查询工作的案件有42053件。

有无财产收案5日内“有方案”

  执行部门收到立案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发起查询,查询范围应覆盖系统已开通查询功能的全部财产类型。

  “经线上查询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无法线上采取控制措施的,应当在收到反馈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向阳介绍说。

  前不久,桂林中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通过财产查询工作,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但与案件执行标的额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尚有差距。

  执行法官在5日内主动向合议庭汇报案件执行情况并制定了新的执行方案,经过努力,促成执行和解。今年9月23日,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桂林中院将智慧执行建设作为执行工作的加速器,充分利用各种信息科技技术,为执行办案提档加速插上了“双翼”。

  “我院自2022年引入‘智能查控系统’后,对查、控等执行流程实现自动化,可以做到自动化管理,工作效率大幅提升。”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袁巍然介绍说。

  以打造“智慧执行”为目标,近年来,桂林法院强化数字赋能执行工作,依托“一网四平台”指挥执行体系,搭建网络查控rpa系统(智能机器人助理),实现系列案立案和网络查控自动化处理,办结的案件平均周期大大缩短。

  2021年10月,临桂区法院引进智能查控数字书记员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批量自动查询、冻结、解封、续冻等操作;荔浦市人民法院搭建以法院为中心、全市40个源头治理工作站为辐射点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实现执行工作“一心多点、全域覆盖”;灵川县、兴安县人民法院与乡镇合作建立网格员微信群,利用网格员提供执行线索,协助寻找被执行人,进一步拓宽执行工作“朋友圈”,织密查人找物“情报网”。

普通案件收案8日内“有措施”

  今年7月22日,一面写有“耐心热情答疑解惑公正高效法治之光”的锦旗“跨越”1300公里,从浙江省温州市寄到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并附有一封感谢信。

  锦旗和感谢信均来自一起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浙江省某混凝土公司。收到这份意外的“礼物”后,七星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随即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案子劳心劳力,涉案的940多万元终于到位了。这笔款项解决了我们公司的资金周转问题,工人们的工资可以正常发放了!”电话那头的当事人激动地说。

  这是一起商品供应合同纠纷案,收案8日内,七星区法院便制定了执行方案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干警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但因执行标的额较大,并且被执行人部分账户为专用资金账户,执行难度较大。

  面对浙江某混凝土公司资金链即将断裂、上百名工人工资被拖欠的困局,执行法官克服困难,多次约谈广西某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其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法官们的执着和坚持让被执行人受到触动,同意积极筹款,配合法院执行。广西某建筑公司主动将940万元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数据显示,自2020年6月推行“365﹢8”工作模式以来,桂林市两级法院各项执行指标均有显著提升。今年1月至10月,桂林全市法院执结案件42053件,执行到位金额35.8036亿元。

  “桂林中院将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总结、提炼、挖掘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努力为解决执行难工作贡献桂林方案。”桂林中院院长杨晓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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