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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新
强化诉前保全措施
刘荟,高海春
本报讯 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出台《办理执行保全案件暂行规定》,将诉前保全作为兑付当事人最终利益的重要环节,引导当事人立案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同时,该院要求,不准超标的、超范围保全,严格运用保全措施。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探索建立引入担保人制度,在调解文书中加入“调解﹢促执”条款,对不及时履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约。今年以来,该院执前已采取保全措施案件217件,保全率355.8%,其中156件采取保全措施并调解结案后,未进入执行程序。
(刘荟 高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