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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携手省妇联加强困难妇女救助工作
张雅芝,王亚笛
本报讯(记者 张雅芝 通讯员 王亚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制度作出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动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方式多元化,切实提升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水平,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妇联出台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法院和同级妇联组织建立救助线索双向移送协作机制。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同时将线索移送至同级妇联组织,由妇联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就业培训、社工服务等综合救助帮扶。妇联组织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同级法院,由法院开展司法救助。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联动协作、联合发力,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效衔接。要共同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合力推进,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形成更加广泛的困难妇女多元救助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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