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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湛江:以“法治活水”润泽营商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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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法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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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司法新征程

广东湛江:以“法治活水”润泽营商沃土

吁青,林彩霞,徐忠婵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上,高炉耸立,管道纵横,这里大工业一路高歌猛进;海洋牧场里鱼跃人欢,这里“百千万工程”热火朝天;港口码头舳舻千里,这里对外开放活力昂扬。随着国家经略南海、开发海洋步伐的加快,海南自贸港、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城市群等国家战略频频落子湛江,广东“南大门”正乘风而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湛江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用心护企,用情助企,切实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近三年,全市法院审结涉企一审商事案件约5万件。

□ 本报记者 吁青 本报通讯员 林彩霞 徐忠婵


湛江中院召开民营企业家代表、委员调研座谈会,充分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听取民营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林彩霞 摄


湛江法院干警在企业开展“服务大项目 普法我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林彩霞 摄


湛江中院联合湛江海关、湛江市监局,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服务活动。陈晞 摄

●严格保护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兴会不可无诗酒,盛筵当须有肥蚝。湛江生蚝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以“鲜、嫩、爽、脆、肥美”享誉全国。

  湛江某蠔公司多次被评为“中国海鲜美食盛宴”钻石服务单位、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生蚝主题餐厅,但在3年前,这家公司却遇到了经营难题。

  “黄某太过分了,店铺招牌做得和我们的那么像,顾客都被他们‘撬’走了。”王某想到黄某还曾经在他这里担任厨师,就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王某是某蠔公司法定代表人,某生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曾在某蠔公司从事食材采购、加工等事项。2021年4月,黄某离开某蠔公司后,在其设立的某生蚝公司的店铺招牌中使用与某蠔公司相近的标识,并相对套用在某生蚝公司的菜单、餐具用品、宣传海报等。

  同年8月,某蠔公司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生蚝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蠔’字是中文,大家都可以用,我们只是招牌中都有这个字而已,其余的构成要素均不相同。”黄某反驳道。

  “你们开业后还向我们原本的客户发送开业信息,分明是早有预谋!”王某据理力争。

  考虑到生蚝已经成为湛江招商引资的一道亮丽名片,也是湛江吸引外地游客的美食一绝,为维护生蚝产业经营秩序,承办法官武丹莉多次到涉案店里实地走访,询问消费者对两家店的评价。

  “两者的招牌标识均采用黄色字体,甚至‘蠔’字以同一书写方式表现,均印有红色印章状的标识,两者商标构成近似。”最终,湛江中院认为某生蚝公司的行为易引起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某生蚝公司与某蠔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有攀附涉案商业标识声誉和分流消费者群体的目的,依法判令某生蚝公司停止使用现有品牌服务及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对于如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湛江法院不断完善“答卷”: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垄断司法审查,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依法规制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湛江法院制定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19项司法措施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18项司法措施,与湛江海关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与市工商联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等,从机制层面强化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实质解纷 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吴川市是全国塑料鞋生产三大基地之一,被誉为“中国塑料鞋之都”,产品畅销全球。目前吴川有塑料鞋生产企业近400家,产量约占全国三分之一,年产值达80亿元。

  “谢谢你黄法官,目前对方按照调解协议支付了款项,我们资金周转也正常了。”在近日的回访中,欧某对湛江中院法官黄海霞连连道谢。欧某是某塑料鞋厂的经营者。2022年初开始,李某陆续向其下单采购塑料鞋,后李某多次以资金紧张、经济困难为由未给付货款,无奈之下塑料鞋厂向吴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吴川法院判决李某向塑料鞋厂支付所欠货款16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向湛江中院提起上诉。

  接到案件后,黄海霞认为双方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此前合作也较为和谐,本着“源头化解、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她决定先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

  “我就是因为合作了这么久,所以在他没有及时结清货款的情况下,我也依然向他供货,但我现在也急需钱进行生产啊!”谈话中,欧某向黄海霞吐露了心声。

  “我理解你们的不容易,但李某也很难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不如各退 一步。”黄海霞结合情理法理劝说欧某宽限付款期限。

  “法官,我希望可以分期付款,但每个月还款额度太高的话我也负担不起。”李某表示。

  在初步掌握了双方的真实想法后,黄海霞又组织双方“面对面”谈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提出优化合理的调解方案。

  经过黄海霞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今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3月25日前李某偿还2万元给欧某,之后每月偿还1万元直至还清。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这是湛江法院不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湛江法院立足辖区特色和工作重点,不断推动调解组织下沉、调解服务下移,在产业园区设立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网上巡回法庭,并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等机构实现无缝对接,会同全市72家单位构建“法院﹢”纠纷化解大格局,吸纳20家调解组织和412名调解员入驻线上调解平台,加强对商事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深入推进涉企纠纷集中治理、分类推进。

  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诉前化解纠纷8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75.6%,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化于萌芽止于诉前。

●善意执行 实现企业“双赢”

  “100多万元的货款要不回来,购买原材料都有困难。”面对廉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旺,廉江某电器配件厂的经营者刘某诉说着当前的困境。

  廉江某电器配件厂主要从事电饭煲胆生产,因网店经营者陆某和邓某拖欠其货款,双方引发纠纷,廉江法院判决陆某和邓某向廉江某电器配件厂支付所欠货款113万元。

  由于陆某和邓某没有履行判决内容,今年1月10日,某电器配件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旺接到案子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我们也正愁着呢,现在生意都停了。”经深入了解得知,因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陆某、邓某名下账户已被冻结,网店无法运营,他们的收入就大大缩减,更加无法支付货款,形成了恶性循环。

  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主体的不利影响,陈旺多次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诚信友善经营等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我们目前确实很难一下子凑齐货款,但库存还有5000多只电饭煲胆,能否退回给对方抵消部分货款?”陆某和邓某的话,让陈旺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

  陈旺当即联系刘某,说明陆某和邓某的意愿,刘某在权衡利弊后,接受退回的电饭煲胆抵消部分货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当天履行完毕。

  随后,刘某也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对陆某和邓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等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双方目前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诚实守信、遵约践诺,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湛江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广执前督促履行、执行宽期限、预处罚、活封活扣等措施,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同时,湛江法院及时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清理执行案款、压减执行存案等行动,与公安局共建查人找物信息共享机制,与税务局加强涉税执行协作,与发改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失信惩戒,与自然资源局出台不动产执行和协助执行、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的指导意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近三年,湛江法院执行涉企案件2.3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776400万余元,惩戒失信、激励守信的正面效应有效显现。

●筑牢防线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法官,我因为诊所经营不善,无奈才向他们借钱,没想到竟落得个倒闭的结果!”

  “我就借了1万元,还款困难时与他们协商,可他们就来我的饭馆吃‘霸王餐’,还到我家喷油漆、塞锁孔。”

  ……

  回忆起“套路贷”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霞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陈仁感到十分痛心。以林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假借成立担保公司进行“伪装”,在未取得贷款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开展放贷业务。

  “借据上的金额比实际借款金额虚增一倍,客户着急用钱,一般都会同意。”被告人林某供述,他们会欺骗客户这是“行规”,说是只要按时还钱,就只需要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偿还本息。

  就这样,林某等人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然后采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涉案被害人近20人,其中不乏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家,涉案金额逾百万。

  2021年,霞山区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虽然审结,但陈仁认为不能就案办案,要发挥好“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充分研究“套路贷”基础上陈仁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详细介绍了犯罪模式、犯罪原因、监管漏洞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了司法建议关于非金融机构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名称注册、信用监管、随机抽查、广告监管和治理机制建设等各项建议举措。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湛江法院牵头召开金融纠纷联席会议,发布办理金融纠纷案件工作指引和审判白皮书,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向企业进行专题法治教育,让健康有序的社会融资“法治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同时,湛江中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1条措施,规制高利贷、“套路贷”等不合理收取高息的行为,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协同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协同治理非法民间借贷。

  近三年,湛江法院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证券、期货等案件3.5万余件,开展专题普法活动100余场,切实提高企业防范风险、依法依规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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