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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拟修改
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
王俏
本报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王俏)今天上午,统计法修改决定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为加强统计工作和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决定草案增加“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的规定。
决定草案明确,将统计法第五条修改为: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刚性制度约束,明确相关措施,决定草案增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内容。
决定草案还明确,在现行统计法第二十一条中增加“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的规定。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