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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创设“四理中心” 促进案结事了
余建华,海薇
本报记者 余建华 本报通讯员 海薇
海宁法院干警在“四理中心”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件。 资料图片
海宁法院干警在“四理中心”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资料图片
海宁法院召开“四理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会,助力审执工作提质增效。资料图片
“执行立案前强化督促履行已有成效,能否迁移到信访、上诉前?设立疏导缓冲带针对性消化一部分纠纷?”去年年初,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事理、法理、情理、心理释明疏导中心(以下简称“四理中心”),全面整合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执前督促三项事务,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做好审判执行“后半篇”文章。截至今年6月底,海宁法院服判息诉率稳步提升,高达94.41%。
缘起:执前督促程序按下权益兑现“加速键”
“判我输就输了,怎么连高铁都不能坐了?”负责执前督促的干警陈嘉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发出这样的疑问。
面对被执行人,陈嘉需要通过释明法条、厘清义务、告诫后果及财产保全等方式,先行督促其自动履行或者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将更多执行案件化解在立案前,以更简易的程序,快速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林某向陈嘉表达了感谢:“法院在强制执行前联系我,尽心尽责给我调解,赢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帮助,使我有时间去筹钱,还省了一笔执行费。”
此前,林某向吴某购买磁芯,拖欠货款4.5万余元,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在履行1.9万元后,林某未按期履行后续款项,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案件识别、内部分流,案件快速流转至“四理中心”,并启动执前督促程序。
陈嘉接到该案后迅速反应,向双方当事人告知执行和解有关事项,并对林某进行释法明理:“执行前主动履行不仅可以节省执行费支出,还能让自己的征信信用不受影响,避免后期因被执行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林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主动与吴某协商和解,承诺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全部货款,吴某考虑到其实际经济情况后,当场撤回执行申请。
据悉,“四理中心”自创立以来,共受理执行、执前督促案件639件,促使172件自动履行、撤回执行、达成和解等。
“以前的执行案件需要通过审查、立案、登记、分流、查控、送达等多个环节才会到执行法官手中,有时会错过最佳化解时机。2020年开始,我们通过执前督促的方式,为胜诉权益兑现‘加力提速’。”海宁法院院长王建强告诉记者,“服判息诉率与自动履行率都是实质化解纠纷的核心指标,如果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丰富快捷的司法释明渠道和高品质的司法释明服务,解决群众‘懂不懂’问题,不仅深化衍生案件治理,还能提升司法公正感受度。”
有了执前督促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海宁法院顺势设立“四理中心”,开展释法析理、执前督促、心理疏导、信访接待、救助帮扶等工作。“我们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深切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王建强说。
推广:引入专业社会力量送上疏导“及时雨”
在海宁法院“四理中心”,有一间小小的心理疏导室,室内摆放着绿植,还配置有舒适的桌椅、图书等,为严肃庄重的法院增添了一抹温情。
海宁法院常务副院长何佳丽介绍:“我们特地在‘四理中心’设置了一个相对密闭、温馨的心理疏导室,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针对当事人矛盾纠纷多、心结难解、缺乏心理疏导等问题,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同时,为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
被执行人马某因生意失败欠债高达两百万元,涉及多起买卖合同纠纷。陈嘉在接待时察觉到马某的厌世情绪,第一时间找来情感咨询师尹黎萍。
尹黎萍是海宁市和乐家庭社工事务所负责人,拥有丰富的心理辅导经验,她以拉家常方式和马某聊了整整一下午,为其提供“创可贴”式专业疏导服务。当马某把困扰自己的烦心事都一 一道出后,尹黎萍鼓励他:“你有希望的,你有电商从业经验,只要从正向思考,都还有转机。”在尹黎萍的帮助下,马某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表示自己将会找个工作踏踏实实往前走,尽最大的努力还款。
“‘四理中心’设置了一名专职接待工作人员,平日里负责申请事项的登记、预约、分流和跟踪回访工作。同时引入了第三方力量参与释法析理,特聘‘两代表一委员’、资深律师、法学教授、心理咨询师、情感咨询师以及本院资深法官等20名专业人员担任专职疏导人员。”何佳丽表示,根据当事人不同需求,专职工作人员会视情开展释明疏导工作,如发现疏导存在难度的,就会对接专职疏导员排期接待。有了这些第三方专业社会力量的加入,矛盾化解率大大提高。例如心理咨询师、情感咨询师在引导当事人释放压力、理性思考、修复心灵创伤、摆脱心理困境的同时,配合上法官释法说理,就能够更好地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强化:上诉疏导构建矛盾纠纷“缓冲带”
“明明是我有理,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判决生效后,一些当事人心中仍萦绕着这个问题,从而成为矛盾纠纷再一次发生的“导火索”。
“判后答疑工作能最大限度地解答当事人疑问,将专业的法言法语变成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有效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度、减少诉累,这对于服判息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具有积极意义。”海宁法院立案庭庭长周群新表示。
“四理中心”运行半年后,海宁法院出台《关于统筹推进上诉案件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上诉案件的疏导范围与目标,扩大疏导员团队,细化疏导的责任分工,进而加强了案件的全链条治理。
实践中,海宁法院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和专职疏导员专业优势,加强案件筛选,重点跟进当事人调解意愿较强烈、适宜调解的纠纷。同时聚焦调解核心,精准锁定上诉人的诉求和案件争议点,引导当事人从依法兑现权益的预期出发,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
王某是某培训机构的股东之一,参与公司运营。2022年,该机构停业,但日常开支备用金、学员费用等一直在王某处保管。培训机构讨要无果,遂将王某告上法庭。海宁法院判决王某返还3万余元,王某认为公司账目不清,在弄清楚账目之前,其作为股东,有权暂时保管款项,便提起上诉。
在案件上诉移送期间,海宁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四理中心”,邀请专职疏导员、海宁市人大代表、硖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戴其明进行接待。他重点围绕投资风险、公司账目等内容展开调解。
“如果因账目不清提起上诉,不仅增加时间、精力成本,最终也还是要对账,不如趁现在,我们一起坐下来心平气和把账对对清楚。”在得到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愿意对账的答复后,王某当天便撤回上诉,双方约定时间对账解决纠纷。
“海宁法院打造‘四理中心’尽最大可能促进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再审、执行、信访等衍生案件,是努力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正司法的一种全新尝试,也是提升司法效率的一次必然选择。”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濮新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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