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告
人民法院报2024年11月12日(总第9583期)
送达裁判文书(涉外、涉港澳台公告)
陈铭雯(法国):本院受理孙敏、陈明华、陈世超诉朱敏、陈忠华、陈铭雯共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沪02民终12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涉外公告)
刘辉(中国香港)、上海吉之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瑞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刘辉、上海吉之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总部(共和新路3009号)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张雪娟(此人在境外):本院受理陆雪琦,刘伟军诉张雪玲、张雪娟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3日上午9时本院西漕第二十一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chao chung han(周宗汉)(美国籍):本院受理高绰仪诉乐谱文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chao chung han(周宗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偿还款项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至实际付清为止【以本金人民币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5%,自2024年6月2日起算,暂计至2024年10月2日(计122日)利息为人民币103616.44元】,暂共计为人民币2103616.44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80,000.00元。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81号)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本院将进行缺席审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张晓明(310102********4439),吴颖(310104********4085)(此人在境外):本院受理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张晓明,吴颖(此人在境外),吴学文,邵书娟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沪0115民初505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新)、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补充证据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张晓明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吴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张晓明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吴颖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24日9时15分在本院张江第二十一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28号b4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王子昱(wang zi yu)(美国):本院受理徐泱诉王子昱(wang zi yu)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1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罗源英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0),票据号码3662531745,金额4347.5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罗源英
肖化高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1),票据号码4390615789,金额2241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肖化高
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1),票据号码4533564780,金额:48644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湖南盈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送达仲裁文书
何月亮、武汉梦澜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会于2024年6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武汉红提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武仲受字第0000027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何月亮、武汉梦澜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会于2024年6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武汉红提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武仲受字第0000027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吴钦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北省江汉环球影城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争议案[(2023)武仲受字第000002138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4年5月11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武仲裁字第000002190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东莞市泰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4)杭仲02字第714号申请人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莞市泰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2月20日14时30分在本委萧山分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6楼604室,电话:057188302773)。
杭州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龙游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4)杭仲01字第1036号申请人李志军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龙游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速融科技有限公司、甘晓华、邓伟梁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邮寄送达,现本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人申请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证据材料副本、《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参见杭州仲裁委员会pg游戏官网登录入口官网)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提出反请求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月6日上午10时在本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中节能西溪首座a3号楼,联系电话:0571-88383226)。
杭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未来智居建设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本委受理的(2024)杭仲01字第1171号申请人苏州市轩达电梯装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未来智居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未来智居建设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1月15日14时30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2-2号楼4楼,电话:0571-88399468)。
杭州仲裁委员
龙岩市韫合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江西弘展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你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仲裁案[(2024)洪仲案字第0374号],仲裁庭已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为:(一)确认申请人江西弘展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龙岩市韫合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27日签订的四份《合作协议书》,已于2024年4月10日依法解除;(二)被申请人龙岩市韫合咨询有限公司应返还申请人江西弘展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项下已经支付的委托费用96000元;(三)被申请人龙岩市韫合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江西弘展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9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申请人江西弘展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差旅费1104元由被申请人龙岩市韫合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五)申请人江西弘展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本案仲裁费6101元(其中,案件受理费4881元,案件处理费1220元),由被申请人龙岩市韫合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江西弘展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公告费4250元,由被申请人龙岩市韫合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六)驳回申请人江西弘展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前述(二)(三)(四)(五)项裁决被申请人龙岩市韫合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的支付义务,被申请人龙岩市韫合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江西弘展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履行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昌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洪仲案裁字第0374号]》,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南昌市红谷滩区三清山大道388号明园商业大楼2号商业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依法视为送达。本会联系电话:0791-88300082。
南昌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擎睿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会于2024年5月29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瑞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争议案【(2024)武仲受字第000002272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武仲裁字第000004495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公司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广东益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058555228j):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人广东华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你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列(2024)汕仲案字第19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所附证据材料、《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仲裁委员会
孙美玲:本会受理申请人马云龙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庭已审理终结,依法做出裁决。裁决书编号为(2024)佳仲第85号。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佳木斯仲裁委员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