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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
将“两高”相关解释写进法律
王俏
本报讯 (记者 王俏)9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提出,2024年8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明确规定通过“虚拟资产”交易的洗钱犯罪,应在修订草案中有所体现。
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表示,修订草案二审稿吸收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平衡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企业、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明确相关救济程序设计,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好与刑法相关规定衔接,突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对通过非法渠道实施洗钱活动的法律责任作出衔接性规定。同时,针对洗钱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各类新型期权风险的监测,整体上修改得较好。
“要进一步拓展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建议与国际反洗钱的标准一致起来。国际反洗钱的标准是将洗钱罪适用于所有的严重犯罪。”蒋超良委员关注到,《解释》中明确规定通过“虚拟资产”交易的洗钱犯罪,他表示这方面的规定是比较实用的,应在修订草案中有所体现。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均坦在发言时也提到了《解释》。他说,《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入以其他方式洗钱的范围。建议修订草案中增加关于加强对“虚拟资产”监测分析的规定,为了协助司法部门打击“虚拟资产”相关非法活动,可以要求反洗钱义务主体加强对于“虚拟资产”的监测分析。
欧阳昌琼委员表示,应进一步明确相关的行为主体,“这样的好处,一是明确国家有关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二是便于在反洗钱工作实践中增强工作的协调配合,提高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
“建议完善关于反洗钱工作原则条款的有关表述。”郭树清委员说,既要保障正常金融服务,也要保障反洗钱部门和义务机构有效履职,对涉嫌洗钱等异常交易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
郑建邦副委员长建议,要做好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张勇委员建议,应进一步明确细化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以方便实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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