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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民法典

忠诚不忠诚 依“典”来判定

江苏南通法院:举证方应依法收集婚内“犯错”方证据

吴振宇,宗苏烨,古林


□吴振宇 宗苏烨 古林

导读

  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对于促进个人幸福、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离婚纠纷中,有不少因为另一方对婚姻不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收集相关证据,那么现实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注意事项是什么?近期,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了一批涉离婚纠纷案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收集证据要求以及“忠诚协议”等事项进行解析,为保障当事人婚姻权益、维护家庭关系和谐健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图为海安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法官王志勇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罗雨闲 摄

丈夫沉迷赌博 妻子诉请离婚


图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们到星湖社区就一起离婚纠纷开展调查。杨璞 摄

  小威与倩倩系夫妻关系,倩倩主内在家照料孩子,小威主外经营一家商铺,生意日渐有了起色,两人夫妻关系也较为和睦。2022年初,小威在一次洽谈生意的过程中,沾染了赌博的恶习,不仅将随身携带的50万元输得精光,还给倩倩打电话,让她转账20万元用于还债。得知这一消息的倩倩十分气愤,但考虑到两人夫妻多年,以及尚在读初中的儿子,只得无奈给小威转账。因为这次赌博,小威不仅输掉了70万元,还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

  小威回家后,向倩倩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再也不会去赌博。好景不长,2023年5月2日,在家收拾家务的倩倩再一次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告知其小威因参与赌博被处罚。听到消息的倩倩十分愤怒,当即要求与小威离婚。后在驻村调解员的组织调解下,倩倩考虑到儿子中考在即,暂时放弃了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要求小威具结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天不遂人愿,在一次好友聚餐中,倩倩得知小威仍然沉迷赌博,并欠下了不少债务,甚至将经营的商铺抵押了出去。于是倩倩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威离婚,并提交了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调解笔录和保证书等证据。对此,小威无法辩解,只能请求倩倩原谅自己。

  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倩倩与小威原本夫妻关系和睦,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但是因为小威沉迷赌博且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罚,不尽家庭夫妻义务,导致两人夫妻感情破裂,具有重大过错。现倩倩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裁判已经生效。

【法官讲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对于诉讼离婚,立法采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裁判离婚的实体标准,同时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立法方法,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则下,列举规定了若干现实生活中常见的、足以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

  本案中,小威沉迷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不仅未尽夫妻义务,更是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债务负担,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故法院对于倩倩的离婚诉请予以支持。

怀疑妻子出轨 合法手段取证

  大华与莹莹是一对年轻夫妻。大华从事销售工作,经常出差,时间多则半月、少则两天,而莹莹则在小区旁边经营一家美容店。2023年8月2日,大华出差结束时遇到保安陈某和其聊天,陈某提醒大华其妻子莹莹近期经常深夜回家。大华得知后没有立即质问莹莹,而是通过手机小号关注了莹莹的抖音账号,发现莹莹近期发布的视频中经常出现某假日酒店以及某ktv的字眼。

  得知这一信息后,大华来到该酒店要求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在遭到酒店拒绝后报警处理。民警到场后,大华拿出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抖音视频等材料,请求民警帮助调取监控视频。民警在核实大华身份并审核相关材料后,依法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监控显示:莹莹曾于7月15日20点05分与一男性进入酒店、23点15分离开,7月28日21点23分与同一男性进入酒店、29日0点09分离开,视频中两人举止暧昧,行为亲密。

  8月5日,大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莹莹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监控视频。对此,莹莹质证认为该监控视频较为模糊,难以证明其中的女性为自己;其虽然出入过该酒店,但只是因为与客户洽谈生意,并未和其他异性有暧昧关系,不同意离婚。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原则,不得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根据大华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莹莹曾多次在深夜与异性一同出入某酒店,且两人之间存在拉手、拥抱、亲吻等亲密行为,相关行为不符合与异性正常交往的生活常理,且结合大华提交的抖音视频等证据,可以认定莹莹与异性关系暧昧、存在婚内出轨等不正当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此外,经过法院组织的多轮调解,莹莹与大华始终处于矛盾激化状态,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法院判决准许大华与莹莹离婚。

  一审判决作出后,莹莹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相关裁判已经生效。

【法官讲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实践中,当事人在收集婚外情证据时,应当注意:一方面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收集证据。如通过拍摄等方式收集证据时,可以在自己家中或者自己有权控制的场域安装监控设施,但不得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侵入他人住宅、办公室等偷拍窃听或者安装监控设备。在收集证据遇到客观障碍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等。另一方面,收集的证据要形成有效证据链。如果仅凭聊天记录或者暧昧性质的照片或者截图,一般难以证明对方有出轨行为,而是要注意证据的全面性,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进行综合认定。

  本案中,大华在观看莹莹的抖音视频后发现其有出轨嫌疑,没有采取粗暴的方式收集证据,而是借助公安机关调取酒店监控,采取合法方式收集证据并形成有效证据链。因此,法院经综合认定,支持了大华的离婚诉请。

签下“忠诚协议” 依然违背承诺

  2020年初,小伟与小燕办理了婚姻登记并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但结婚不久后,小伟因工作岗位调整,被外派至外地工作,约一个月回家一次,每次在家休息三天左右。至此,两人生活离多聚少,偶有矛盾。

  2021年12月底,小燕因怀孕要求小伟回家照顾,但小伟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返回。在小燕的强烈要求下,小伟无奈回家,但对小燕态度较为消极,且行为与往常有异。后小燕发现小伟经常与一位异性朋友聊天,且言语十分暧昧,关系非同一般。对此,小燕十分生气并与小伟大吵一架,要求与小伟离婚。在双方家长的干预下,小燕暂时平息怒火,不再要求离婚,但要求小伟作出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后小燕(甲方)与小伟(乙方)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在以后的生活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包括在微信聊天中发送敏感词汇或敏感性数字红包,暧昧性言行等......若乙方违反约定,则视为重大过错,甲方有权要求离婚,乙方须同意离婚。

  2023年5月,小燕再次发现小伟与其他异性进行暧昧交往,遂将小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时,小伟辩称其并未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所谓聊天记录都是与朋友聊天时的“吹牛”言论。

  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是夫妻之间的义务,更是维系夫妻感情和谐健康的基础。本案中,小燕与小伟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由于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影响了夫妻感情。至于两人签订的“忠诚协议”,虽然该协议不能直接产生促使两人离婚的效力,但其能够印证小伟与其他女性发生不当交往的行为,可以证明小伟对于婚姻关系具有重大过错。且在该协议签署后,小伟不仅违反了协议约定,更进一步恶化了两人的夫妻关系,导致双方感情达到确已破裂程度。综上,法院判决准许小燕与小伟离婚。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裁判已经生效。

【法官讲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条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不过该规定仅为倡导性规范,目的在于鼓励人们从事一些法律引导的行为,相关条文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对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在不违反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区别看待。对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约定原则上有效(若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或者调整),而涉及人身关系的约定通常无效(如不得探望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不得再婚等),因为人身关系是人的基本权利,夫妻双方无权进行约定。此外,若夫妻一方存在出轨等情形的,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中,小燕与小伟签订的“忠诚协议”虽然不能直接促使双方离婚,但能够印证小伟婚内不忠的行为,可以作为考量夫妻双方情感关系是否破裂、一方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的因素,为小燕主张离婚提供证据支持。


梁心慈 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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