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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1﹢n”扩大法庭执行“朋友圈”
余建华,张梦玲,唐琦涛
本报记者 余建华 本报通讯员 张梦玲 唐琦涛 文/图
图①:沃洲镇召开法庭工作暨执行破难会议。
图②:澄潭街道社古村村书记俞夏中(左二)开展上门走访工作。
图③:沃洲法庭联合商会和人大代表共同调解案件并当场督促履行。
人民法庭身处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具有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天然优势。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积极探索法庭下沉执行“1﹢n”新模式,以下沉法庭执行为“1”、多方联动为“n”,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法庭主办、村社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扩展执行“朋友圈”,将执行触角延伸至村社,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档加速。
“1﹢党政”,包案化解强赋能
“俞某因金融借款成为被执行人五年多了,到现在还避而不见,电话也不接。看来,还是要去一探虚实。”拿到包案清单后,新昌县沃洲镇党委副书记周少刚立即开始了行动。而这,还要从新昌法院今年的一项工作说起。
今年3月以来,新昌法院深入开展法庭执行工作,制定《人民法庭执行工作要点》和《人民法庭执行内外兼顾操作流程》,健全纵向到底的“镇—村—网格”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横向到边的部门协同执行机制。6月以来,沃洲、澄潭和儒岙三个人民法庭驻地镇街党委相继召开法庭工作会议,专题部署纠纷源头化解、执行破难工作,重点推进党政领导牵头出清终本案件。这才有了开头这一幕。
“我孩子没有履行能力,根本还不了!这笔账也不归我们管,你们走吧!”首次上门的周少刚被俞某的父母轰出家门,但他并未就此放弃。
接下来的几天,周少刚多次和执行法官、村支书上门走访。一方面,继续通过电话联系、让俞某的父母转达等方式,不断向俞某传递当前执行案件终本出清的工作形势,并用“诚信奶奶”等典型事例敦促其践诺守信。另一方面,也从案外寻求突破,耐心做好俞某的父母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考虑俞某身为被执行人在就业及生活中处处不便的困境,劝其尽力帮儿子渡过难关。最终,俞某与其父母的态度有所转变,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执行工作牵涉广泛,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沃洲镇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两次召开法庭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执行破难工作,切实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沃洲镇党委书记李芳介绍道。
与此同时,澄潭、儒岙人民法庭辖区各镇街也主动作为。澄潭街道开展“如何协助破解法院执行难”意见征集工作,评选“执行破难先进村”,切实提升党政领导、村居干部协助执行自觉意识;回山镇及时召开书记现场分析会,实行一案一分析,由片长和执行联络员当场汇报进度、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就因此得到了妥善解决。
“赵某帮村里维修路灯时不慎触电摔倒,瘫痪在床。现在还要为赔偿款操心,于情于理,我都要帮忙解决。”儒岙法庭辖区回山镇党委书记沈剑拿到包案清单后,很快便前往事故发生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原来,村委会不是不想履行,只是难以一次性支付125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款。沈剑遂结合村委会当前经济状况,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每月不少于8万元的分期履行方案。赵某考虑到康养复健的持续性,也接受了这个方案。
“1﹢村社”,人熟地熟巧执行
近日,澄潭街道社古村村书记俞夏中拿着执行联办单,以执行网格员的身份开展上门走访工作。
这是一起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金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000元。但刑满释放后,金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罚金刑。一方面,金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另一方面,金某认为自己已经“坐牢”,就不用再“赔钱”。
“小金啊,罚金是法律规定要缴纳的,坐牢和缴纳罚金,并不是二选一。”俞夏中多次上门做金某的思想工作,“你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一份工作,如果再因为不缴罚金而变成了‘老赖’,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啊。”
慢慢地,金某被俞夏中的话所感动,发工资后主动联系了他,并在他的陪同下,来法院缴纳了罚金。
分布于各个村社的执行网格员,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环,不仅有着查人找物的先天优势,还能统筹当地资源,合力化解执行难题。6月底,新昌县召开县委法院工作会议,出台《新昌县全面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实施方案》,构建“执行法官﹢执行联络员﹢执行网格员”协助执行新机制,不断深化党委领导下的县镇村三级联动新格局。
在此背景下,像这样通过充分发挥网格员“地熟、人熟、事熟”的优势,破解执行查人找物难题、化解执行案件的事情,正在新昌陆续发生。
就在执行法官苦于找不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时,儒岙法庭辖区执行网格员潘灵博通过向被执行人邻居、亲戚、村中好友等人打听,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的新地址,并协助执行法官、银行工作人员一起提出减免部分利息的履行方案,最终顺利解决一起长达八年的执行积案。
“1﹢商会”,行业督促同发力
“本来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了,没想到在法庭和商会的帮助下,这么快就拿到了工程款,我终于可以给一起干活的民工兄弟们一个交代了!”收到转账后,包工头吴某兴奋地说道。
吴某带领施工团队如期完成了某水电工程项目中的土建部分,但未能如期拿到工程款,多名工人向他索要薪资,无奈之下吴某只能诉至法院。新昌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工程总承包方浙江某水电公司向吴某支付工程款350万元,但水电公司却迟迟未自动履行。
综合本案情况,法官认为,为了尽早敦促水电公司履行义务,预防群体性事件,可以转变工作思路,运用“1﹢商会”联动督促机制,让沃洲商会协助执行。
沃洲商会通过联络沟通,终于找到该工程项目的总发包方——沃洲某水库公司。在商会的协调下,承办法官、沃洲商会、沃洲某水库公司、浙江某水电公司和吴某齐聚沃洲商会共享法庭,召开工作碰头会,通过各方长达五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行内人管行内事,商人执行商会督‘。诚信’乃经商之本,商会督促商主体履行生效判决,具有天然的‘人缘‘’地缘’‘商缘’优势。”沃洲商会会长陈继阳表示。
近年来,沃洲法庭不断深化与商会的对接合作,设立商会调解室,负责调处成员单位之间的纠纷,同时构建“1﹢商会”联动督促机制,利用商会在当地的影响力,促进一批案件自动履行,形成示范效应。今年以来,沃洲法庭已联合商会召开碰头会8次,助力30余件案件自动履行。
“今年以来,我们抓住乡镇街道治理这一关键环节,通过‘1﹢n’执行新模式,狠抓法庭下沉执行工作。这个‘1﹢n’中的‘n’,不只代表党政领导、村支书、商会代表,人大代表和乡贤等社会主体也参与其中,各方不断织密基层治理一张网。”新昌法院院长刘艳介绍,截至7月底,该院人民法庭共督促364件案件自动履行,受理执行案件316件,到位标的额2533万余元,通过基层协同治理化解终本案件56件,法庭自动履行率同比提升18.55个百分点,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19.3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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