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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警惕线上购物卡“变身”网贷新路子
连晓艳
剖析线上购物卡变相转为“现金贷”业务的原因,既有市场需求的刺激,也有消费者侥幸心理的存在。这提醒监管机构需加强对此种线上购物卡售卖行为的监控与引导,及时填补监管空白。
囗 连晓艳
近年来,随着直播带货、电商平台补贴等呈井喷式发展,线上购物持续升温,2023年“双十一”全网销售额达11386亿元,同比增长2.1%。与此同时,某些平台的线上购物卡应运而生,因其不实名、可充值、可消费的特性,易“变身”成为网贷新路径。
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某小型网络平台以“先用后付”形式向大众销售“平台购物卡权益包”,即将平台购物卡与平台会员权益或者实物进行打包销售。这种销售方式的价值在哪里?平台购物卡已经明码标价,商家又如何盈利?
经过进一步了解,“平台购物卡权益包”中搭配的权益或者实物的实际价值较低,如价值1500元的平台购物卡搭配实际价值50元的耳机,以2298元的打包价进行销售。用户“先用后付”,即先用0元拿到该权益包,再通过其他网络平台转卖该购物卡进行“套现”,便能轻松实现“空手套白狼”。但“先用后付”仅是延迟了支付时间,并非免除了还款义务,通常在收货7日后就要付款。仔细想来,此种行为名义上是买卖,实际上是借贷,是以1500元作为借款本金,2298元作为还款数额。
而这并非个例。在一些网络平台中已有不少人发帖,也有人收到来自律师或者公司的催讨电话,但总是有消费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类逾期不会影响征信,平台也不敢去法院起诉。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种行为显然得不偿失。平台购物卡等线上购物卡的实际价值非常明确,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也必须要按照实际情况予以偿还,而自身为了套现所折损的金额并不影响法院的事实认定。
剖析线上购物卡变相转为“现金贷”业务的原因,既有市场需求的刺激,也有消费者侥幸心理的存在。这提醒监管机构需加强对此种线上购物卡售卖行为的监控与引导,及时填补监管空白。当然,要想从根本上铲除这一现象,还需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首先,公众应提高警觉性,学会识别并抵制此类网络消费陷阱,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任何形式的购物本质上都是消费行为,任何形式的信用逾期都将对个人产生不良影响,切勿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而使自己陷入征信黑名单的困境。其次,电商平台应加强内部监管,严格审核商家资质,对违规行为实施平台内相关处罚,同时提高透明度,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到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受到欺诈。最后,相关部门需加大监管力度,可对小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督促平台定期报告经营状况、合规管理情况及重要风险信息等,对于可能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情况,应严格把关,高度警惕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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