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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方会商”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张巧雨,王英鸽
本报讯(记者 张巧雨 通讯员 王英鸽)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工作交流会商会部署要求,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建立“四方会商”机制,聚焦共同关注的律师工作重点领域,深化良性互动,强化协作配合。
与会人员广泛交换意见、深入研讨交流,达成一系列共识并形成纪要。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四方的职能作用,共同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监督工作,加大阻权案件办理力度,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认真践行为民宗旨,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要严肃整治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间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良性互动关系;要引导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执业氛围。
同时,会议决定,要建立“四方”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体会商,并进一步建立常态化联系交流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深化协作配合,做好交流会商成果落地见效的“后半篇文章”,共同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