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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崇阳:用好“活教材”到案发地开庭
梅瑰,王亚姿,陈咏
本报讯 (记者 梅瑰 通讯员 王亚姿 陈咏)“现在开庭!”日前,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来到一起非法狩猎案的案发地天城镇某村公开开庭,该村村干部及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崇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多次在某村山林中放置捕兽夹和捕兽绳狩猎野生麂子、野兔等“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三有’保护动物,指的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相关规定,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全境5年内禁猎陆生野生动物。”宣判后,审判长以案说法,向旁听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倡导大家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今后,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爱护动物,好好保护环境。”听完法官的介绍,一旁的刘大爷连忙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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