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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之声
治理“幽灵外卖”确保食品安全
张鲲鹏,刘倩
□ 张鲲鹏 刘倩
“必吃榜”的高分店铺,经营地却在垃圾站旁;窗明几净的店铺照片,实况则是脏乱差的“照骗”;经营内容不同的多家店铺却租用同一执照、同一地址经营……近期媒体报道称,发现部分商家无经营资质却租借他人执照及场地非法经营的“幽灵外卖”乱象,牵动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4亿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已达5.45亿人,外卖已成为公众生活的一部分。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理,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打击外卖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食品安全秩序。
外卖送餐模式下,消费者固然享受到了便利,但其与生产者在时间、空间上是分离的,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好在此前外卖是依附于堂食而存在,有门店为其质量背书,有食客对其线下监督。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催生了“网络外卖”新模式,许多商家只经营线上外卖,而脱离了堂食监督,消费者仅能依靠app上商家三言两语的描述来评判其经营情况,无法亲见外卖食品的真实生产情况,这使得各方信息极不对等,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乱象。
我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有实体经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网上如实公示名称、地址等信息,严格遵守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前,许多商家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自身不具备经营资质、场地的情况下依然违规租证经营,导致出现了40余个“影子店铺”在同一场地使用同一执照的“幽灵外卖”。
外卖平台监管责任缺失也助长了歪风邪气。《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审查登记餐饮服务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责任。同时,平台应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抽查和监测,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但是部分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一味追求扩张,而逃避承担主体责任。一些平台为了吸引商家、抢占市场,主动降低标准,导致日常安全监管缺位。
要依法整治外卖乱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完善法律规范体系。针对网络外卖新特点,适时完善法律法规,厘清有关部门、平台、商家的权利义务。二是释放行政监管效能。建议市监、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工作组,坚持执法常态化,严厉打击商家违法经营行为,着重关注平台监管缺失行为。三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履行监管义务、创新审核机制,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审核;严格落实人工监管,实时规制违规行为。四是完善立体监督体系。结合电话和网络端口,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