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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探索流动审判 为基层解忧为未来助力

罗楚江


本报记者 罗楚江


法官吴晓琴(左四)在社区调解纠纷。


城中区人民法院流动审判庭团队成员。


法官孔菲在查阅资料。

  青海地广人稀,地区案件量差异较大,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的省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0%。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法律观念、权利意识增强,西宁地区基层法院案件量激增。如何解决案多人少、法官断档等日益凸显的矛盾?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动流动审判庭试点工作,让一支流动的队伍为青海法院审判工作发展探索新路径。

  ■走近群众 办好暖心的小案

  2024年1月,青海高院党组研究决定组建两支民商事流动审判庭队伍,分别支援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城北区人民法院。每个团队由两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组成。选派法官分别来自青海高院和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助理来自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和黄南州两级法院。书记员从城中区法院和城北区法院内部挑选。

  吴晓琴是青海高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此次参加流动审判庭被选派到城中区法院工作。

  她说,入额以来自己一直在省高院工作,想趁这次机会更加走近人民群众,更多地倾听人民群众诉求。

  “和省高院的案件相比,基层法院案件的难度都不算大,但每天能和群众打交道,和群众的距离更近了。”

  2024年3月,正式任命报到。半年以来,吴晓琴已办理案件163件,超过了2023年全年的办案量。

  很多案件的办理中她都会尝试调解。“基层办案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要想着怎样彻底解决问题,防止一案判多案生。”

  被告邓某违规改造,将楼道的公共卫生间纳入自家房屋面积进行出售。索某购买房屋之后又转手卖给了原告韩某。后来韩某与邻居在卫生间的使用上产生了矛盾,才得知自己花钱购买的卫生间本应属公共所有,遂将一开始改造房屋的邓某告上了法庭。

  吴晓琴了解案情后随即联系街道调委会、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相关当事人一起赴现场勘验。经过勘验、比对房产证平面图,确认楼道里的卫生间为公共所有。

  事实清晰,在场的人都没有异议,吴晓琴趁热打铁对当事人释法明理,进行调解,告诉他们化解矛盾各自满意才是所有人坐在一起解决问题的初衷。

  听到吴晓琴的解释句句在理,情真意切,被告邓某和第三人索某同意对韩某赔偿,韩某也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其实基层的案子很多涉及的案款都不大,但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几万块或者几千块,争的不仅是自己的权益更是一口气、一个理、一个公道。”吴晓琴说,“这半年的工作让我深切地感受到在基层面对人民群众是需要智慧的,‘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真正倾听群众,设身处地从群众利益出发,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交流经验 做好沟通的桥梁

  孔菲一直在青海高院行政庭工作,来到城北区法院办理民商事案件对她来说是新领域的拓展。

  “参加流动审判庭,不仅是为基层减负更多的是与不同的法官沟通交流,彼此分享办案经验。”

  张某某拖欠物业公司采暖费、物业费和违约金,物业公司几次催缴不成,只能将业主诉至城北区法院。

  张某某的住房是营业性商业住房,需按照政府指导价缴纳采暖费。但张某某认为自己房屋的采暖费过高,并且物业公司关于采暖费价格并未与他进行协商,因此一直不交采暖费。

  但孔菲发现,双方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明确约定“采暖费计收标准按照商业性质及根据《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西宁市发改委燃气集中供暖价格收取。”

  于是,孔菲仔细查阅了《西宁市发改委关于调整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和《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并打电话向西宁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具体供暖价格定价标准。结果得出物业公司未与用户协商,确定价格的程序确有瑕疵,但采暖费收费标准并未违反相关行政部门规定。

  合议庭成员讨论时,有法官认为物业公司自行定价,且价格偏高,应对物业公司的诉求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的收费并未违反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标准,我们的判决很可能会对西宁市同类案件产生影响,如果单方面忽略行政部门规定,行政部门的定价标准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孔菲说,“司法权不应干预正常行使的行政权。”

  作为一名长期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官,孔菲对于法律与行政的关系有自己的深刻领悟,在城北区法院,她也乐于将自己之前的工作心得分享给同事们。“有时多一种思路和角度就可以避免长期办理一类案件形成惯性思维。”

  最终,张某某缴纳了拖欠物业公司的采暖费和违约金,对于议价瑕疵,在孔菲的建议下,物业公司免除了张某某欠缴的物业费。双方对结果都很认可,不予上诉,案结事了。

  “流动审判庭不仅减轻了基层法院法官的办案压力,更多的是带来了审判的新思路和工作的新视野。”城中区法院院长郭鑫说,“这种方式对基层法院来说大有益处,真希望省高院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孔菲也说,流动审判庭是法院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积累的工作经验让自己更加清楚基层法院的难点和堵点,将来回到省高院可以更好地发挥条线指导作用。

  ■提高本领 用好锻炼的平台

  “能来到城中区法院接触到类型多样的民商事案件,对我的法官生涯来说是一次十分宝贵的经历。”

  秦维璨来自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之前她接触的案件绝大部分是行政案件,年初她刚刚入额成为一名法官,来到城中区法院,她是一边学习一边办案。

  刚来不久,秦维璨就收到一个股权纠纷的案件。起初她按照简单的合同约定方式来处理这个案件。写判决的过程中她发现该案件不仅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还涉及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及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法律关系,法律涉及面广,并不是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我向领导汇报了该案的情况。领导说该案确实比较复杂,让我多找资料,多写集中观点,然后在民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于是,这个新手法官开始查阅大量的案例,在法答网提问,向庭里经验丰富的法官请教,不断集合观点形成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在民事专业法官会议上,经过讨论一致同意秦维璨的判决意见,该案圆满结案。

  “这个案件让我明白作为一名法官不能简单地从表面解决案件,要分析案件实质,透过现象看本质,最终才能以专业的方式来解决案件。”

  “我和秦维璨法官每天都要学习典型案例,请教问题,这半年多感觉自己就像海绵一样,一下子吸收了很多新知识。”来自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杨敏婧说,“回到矿区法院后我会把学到的东西和同事们分享,鼓励他们也报名参加流动审判庭。”

  流动审判庭不仅着眼解决基层法院办案压力,也让年轻法官多接几次“烫手山芋”、多做几回“热锅上的蚂蚁”,更为他们在基层法院磨砺中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提供锻炼培养的平台。

  “青海高院将认真总结流动审判庭试点期间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适当时候在全省法院推广。”青海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毕正华表示。

  如今,流动审判庭工作已稳步推进,这是流动的青春、流动的桥梁、流动的活力。未来会有更多法官加入这支队伍,为未来青海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内生动力。

  (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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