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着力提升将公正司法落到实处的能力
- 以司法之力助推新型腐败治理
- 要对得起头顶上的国徽和身上的法袍
- 提升百姓“家门口”的司法获得感
- 用公正解“法结” 用情理化“心结”
- 充电桩乱收费频发亟须监管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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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将公正司法落到实处的能力
刘燕波
□刘燕波
着力提升将公正司法落到实处的能力,一要提升既对标对表又因地制宜的能力;二要提升既善用经验又推陈出新的能力;三要提升既个体善为又整体联动的能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改革明确了目标导向。《决定》同时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又为人民法院实现改革目标指明了方法路径。作为法院干警,要始终着力提升将公正司法落到实处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将公正司法落到实处,要提升既对标对表又因地制宜的能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人民法院作为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必须把公正司法置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整体进程中加以考量。为此,必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对标对表《决定》提出的改革内容、要求开展工作。与此同时,法院又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在落实《决定》擘画的公正司法改革目标中,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地方实际,在摸清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点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公正司法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心中。为听不懂普通话的当事人送达方言版语音裁判文书,践行“如我在诉”,传递司法温情;在集中交易的专业市场设共享法庭,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活动、处理矛盾纠纷、传承“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通过移动微法院24小时便利当事人诉讼,实现人民群众打官司“一次也不跑”……正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解决当事人的迫切需求,才促使公正司法在人民群众心中具象化。
将公正司法落到实处,要提升既善用经验又推陈出新的能力。一代又一代法院人在坚守岗位、依法履职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如通过规范化的道交案件处理流程增强当事人的可预期性,促进道交案件的案件比降低;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等在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多元解纷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利用夜间、休渔期、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执行,破解因找不到被执行人造成的执行难困境,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如此经验瑰宝,应予传承、坚守。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问题、新情况、新的难啃的“硬骨头”不断出现,还需要我们打破思维定式,跳出路径依赖,根据实践需要探索出新的举措,助推公正司法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如为改善营商环境,笔者所在的法院探索出一套明晰各工作节点的审、执流程管理模式,实现营商环境指标成绩质的飞跃;通过引入相关行业、领域内的“行家里手”,解决以往需要通过鉴定、评估确定的质量、数量等争议,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费用和时间成本;在审理股权变更影响公司经营的商事案件中引入先行委托审计等方式第一时间固定公司资产,尽可能减少股权变更等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这些跳出路径依赖、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提升的举措、方法,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
将公正司法落到实处,要提升既个体善为又整体联动的能力。随着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进入到法院的矛盾纠纷处理难度不断加码,审判、执行工作的专业化、多元化要求不断提升。法院要提高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公正司法需求,需进一步强化裁判者个人专业能力提升,跨领域本领提级。为此,法官必须扎实开展业务学习,通过积极参加最高院、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加强自学、支部学、庭室学、上下级法院之间联动学等,夯实干警个人、整体业务条线的办案能力。在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同时,还应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将院庭长这一“关键少数”的作用发挥好、责任落实好,实现司法责任制的“链条闭合”。
风劲好扬帆,奋进正当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将公正司法落在人民群众所想、所需之处,进一步推动公正司法工作走深走实。
(作者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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