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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展整治“新三难”突出问题
王洁瑜,李延坤
本报讯 (记者 王洁瑜 通讯员 李延坤)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更好服务人民群众,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解决“新三难”问题的六项措施》(以下简称六项措施),着力解决以不立案、拖延立案、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为表现形式的立案难、执行难和见法官难等当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
六项措施包括畅通反映举报投诉问题通道、加强网上立案工作、加强对立案难问题的监测通报、畅通当事人联系法官渠道、加大督促执行力度、持续强化监督考核和追责问责六方面内容,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对外公布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督察、机关纪委等部门的办公电话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电话,相关部门指定专人接听办公电话、及时回复、转办当事人诉请事项。
为进一步畅通当事人联系法官渠道,措施要求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送达案件监督卡等并告知诉讼服务电话;在加大立案监测通报和督促执行力度方面,提出加强对“月末周立案偏离度”与“月立案偏离度”指标的监测,通过数据会商机制对被预警法院进行通报;上级法院加大对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发现执行法院在六个月内对相关财产未依法进行处理的,下发督办函督促执行法院限期处理完毕。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特别是律师应用网上立案系统,提高立案审核效率。
此外,吉林高院部署将“新三难”问题作为司法作风重点问题纳入绩效考核,对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持续强化监督考核和通报问责力度。各级法院将于8月底前在诉讼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相关电话,并同步公布六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