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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二)
人民法院报2024年6月26日(总第9452期)
送达仲裁文书
王涛:邢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2年邢仲字第296号),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邢仲裁字第296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王涛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48538.8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4821.52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4639.03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14411.38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608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5781.88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27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51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本案仲裁费1942元,公告费500元,由被申请人王涛承担(仲裁费、公告费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申请人王涛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机关对面邢台仲裁委员会办案中心,邮政编码:054001,电话0319-3288737)。
邢台仲裁委员会
范平:邢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邢仲裁字第260号裁决书。栽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范平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51243.0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6355.19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5572.77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11280.6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7881.67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6938.97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5598.85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1765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4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1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575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本案仲裁费2037元、公告费500元,由被申请人范平承担(仲裁费、公告费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范平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对面办案中心,邮政编码:054001,电话0319-3288737)。
邢台仲裁委员会
孟德楷:本委受理申请人林瑜与你股权转让合同仲裁案【(2024)郑仲案字第1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选定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选定仲裁员和举证的权利。领取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的期限为提交仲裁选定书期限届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二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郑州仲裁委员会
北京普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黑龙江省林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仲裁庭已审理终结,依法做出裁决。裁决书编号为(2023)佳仲第33-9号。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佳木斯仲裁委员会
任子南:本委于2024年3月27日受理的申请人深圳前海弗朗斯投资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争议一案[(2024)武仲受字第0000012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申请人补充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张松林、刘旺全、张开、张念、余辉、胡超亚、湖北朔源农产品有限公司:本会于2023年10月11日受理的申请人湖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争议一案[(2023)武仲受字第000004177号]已经审结,仲裁庭已于2024年4月3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武仲裁字第000001656号裁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大厦3-8层)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陈谊: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永州名扬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案号:永仲(2023)第12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手册、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指定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并于2024年8月16日下午15时在永州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永州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亚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欧阳明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亚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永仲(2024)第10号),裁决如下:一、裁决解除申请人欧阳明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亚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二、裁决被申请人深圳市亚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欧阳明辉交纳的工程安全保证金400000元,限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履行;三、裁决被申请人深圳市亚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欧阳明辉违约金180000元,限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履行;本案仲裁费16503元,由被申请人深圳市亚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永州仲裁委员会
永州古兰休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永州古兰休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永仲(2023)第126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永州古兰休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仲裁生效后10日内返还申请人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000元及占用期利息1884.16元[2023年10月8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占用期利息至款项付清时止];二、本案仲裁费3625元,由被申请人永州古兰休闲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时将仲裁费3625元一并给付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永州仲裁委员会
汕头市绿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2023)杭仲03萧字第469号申请人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5楼,电话0571-82660829)。
杭州仲裁委员会
台州市茂飞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2023)杭仲03萧字第1399号申请人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5楼,电话0571-82660829)。
杭州仲裁委员会
沧州市南北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照科邦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2023)杭仲03萧字第916、917号申请人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9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5楼,电话0571-82660829)。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李浩磊:本委已受理(2023)杭仲03萧字第962号申请人浙江车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第一次补充证据材料、第二次补充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5楼,电话0571-82660829)。
杭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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