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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四地法院司法助力长江大保护
周瑞平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综合治理,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沪苏浙皖四地法院司法助力长江大保护工作会商会,推动构建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工作格局。
会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协作倡议书》,决定将“生态环境、文化遗产、产业经济”一并纳入协同保护范围,积极拓宽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路径,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据悉,近年来,沪苏浙皖四地法院通过跨区域司法协作、系统化综合治理,为长江大保护和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贡献了司法力量。安徽高院提出,要进一步增强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化为司法实践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形成司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要持续深入贯彻长江保护法,合力解决长江大保护过程中法律适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守护绿水青山和增进民生福祉的司法能力。要统筹好保护与发展之间关系,一体推进河湖岸库协同治理,以司法助力绿色发展为引领,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长江大保护中切身感受到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