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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边开庭
费文彬,李怀双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法官在漓江兴坪段厄根底码头巡回审理一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令叶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53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庭审邀请了阳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兴坪镇政府代表,辖区村委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旁听。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彩页、环保袋等方式向现场群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讲。
本报记者 费文彬 本报通讯员 李怀双 摄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彩页、环保袋等方式向现场群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讲。
本报记者 费文彬 本报通讯员 李怀双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