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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败诉方积极主动履行判决
李艳军
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国内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同时,该案判决在停止侵害技术秘密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以及拒绝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及其计付标准等方面,作出了开创性探索。
6月26日,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和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积极主动履行判项义务,申请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关于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令停止侵害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有关技术秘密的公告(详见二版公告)。
该案的判决,在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增强司法威慑力,依法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正向的引导作用,是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
(李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