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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二)
人民法院报2024年6月27日(总第9453期)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涉外公告)
方光熊(境外):本院受理邢吉纯,梁士毅,方光华,叶庭,唐耀敏诉方光熊等人遗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上海市龙漕路12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鹿艺龄(澳大利亚):本院受理鹿榕容(lurongrong)诉鹿艺龄(澳大利亚)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9月19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注: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线下庭审,本案将改为线上庭审。线上庭审的方式请联系36123239获取。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方静珠(境外):本院受理邢吉纯,梁士毅,方光华,叶庭,唐耀敏诉方静珠等人遗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上海市龙漕路12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送达仲裁文书
漳州艾默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ma2ybduy63):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人汕头市广大印刷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列(2024)汕仲案字第4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案由仲裁员郭立涛于2024年5月31日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定于2024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前,请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仲裁委员会
王宗仁:邢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2年邢仲字第291号),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邢仲裁字第29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王宗仁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偿还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29473.8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2687.3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2434.49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4853.32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7282.78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3383.44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2982.46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1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2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235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本案仲裁费1179元,公告费500元,由被申请人王宗仁承担(仲裁费、公告费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申请人王宗仁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机关对面邢台仲裁委员会办案中心,邮政编码:054001,电话03193288737)。
邢台仲裁委员会
赵鹏云(身份证号14051119821121381x):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焦豫兵与被申请人你合同纠纷一案【(2023)晋仲字44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选定告知书、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未提交答辩、证据、选定仲裁员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你于答辩期满后3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开庭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下午3时,逾期不到庭将缺席审理(本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文博路445号晋城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四楼)。
晋城仲裁委员会
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4)杭仲01字第159号申请人杭州万通时尚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8月20日14时30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2-2号楼4楼,电话:057188399468)。
杭州仲裁委员会
张文段、魏福增: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2024)杭仲03萧字第224/226号申请人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五楼,电话0571-88393160)。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李利霞:本委受理的(2023)杭仲01字第2400号申请人杭州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利霞关于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含补充证据)、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8月30日10时在本委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中节能·西溪首座a2-2座4楼,电话0571-88384235)。
杭州仲裁委员会
葛尧:本委受理的(2024)杭仲05字第151号申请人刘东宇与被申请人葛尧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8月26日14时30分在本委余杭仲裁分会311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4号3楼311室,电话:0571-86932350)。
杭州仲裁委员会
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23)杭仲01字第665号申请人仪征市人民医院(仪征市卫生进修学校)与被申请人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3)杭仲01裁字第665号裁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4号303室,电话:0571-85464917)。
杭州仲裁委员会
曾雯:本委受理的(2023)杭仲01字第30号申请人上海鑫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曾雯关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9月3日10时在本委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2-2号楼4楼,电话:0571-88365196)。
杭州仲裁委员会
曾婷、甘险:邢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们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2年邢仲字第267号),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邢仲裁字第267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曾婷、甘险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20656.4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2280.62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5916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4070.86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2585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4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2369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1265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4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217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本案仲裁费826元,公告费500元,由被申请人曾婷、甘险承担(仲裁费、公告费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申请人曾婷、甘险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邢台瑞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机关对面邢台仲裁委员会办案中心,邮政编码: 054001,电话0319-3288737)。
邢台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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