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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长期未复垦恢复种植条件
湖北赤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判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
梅瑰
本报讯(记者 梅瑰 通讯员 王亚姿 朱国丹 祝晓兰)日前,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不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3年4月,某高速项目部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临时占用土地申请,用于建拌合站。该局批准其临时用地14.25亩,期限自2013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9日,并按每亩5000元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随后,某高速项目部对该地块进行水泥覆盖硬化,修建厂房。2016年,项目建设完工,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对上述地块履行复垦义务。2023年7月,赤壁市检察院发现临时占用的耕地仍被水泥覆盖硬化,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整改。2024年3月,检察院在跟进调查时发现,案涉土地剩余10.767亩仍然被水泥覆盖硬化,被损毁的耕地仍然没有复垦恢复种植条件,遂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土地复垦是实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必要措施,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应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长期占用、损毁耕地,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环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应当承担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责任。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土地复垦监管职责。法院宣判后,被告明确表示服从判决,将积极履行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