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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二)
人民法院报2024年6月29日(总第9455期)
送达破产文书
新疆永利森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债权人:2022年3月15日,库车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新疆永利森高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分配方案所确认的分配原则和顺序,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分配总额为人民币5198386.41元(其中现金96250.28元,对外债权5102136.13元),均为普通债权,清偿率14.46%。本次分配以转账与债权分配并存方式进行,其中转账分配于2024年7月10日开始实施,请债权人关注查询,未收到分配款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本次公告为最后分配公告。
新疆永利森高新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阜康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8日裁定受理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6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担任管理人。2024年6月12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19笔债权无异议,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9398259.08元。因管理人暂未与债务人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现将债权表进行公示,公示期截至2024年7月10日。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处理。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债务人无异议,由管理人提交阜康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债权表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关于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认定(第一批)的公告》;管理人pg麻将胡了下载入口的联系方式: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座7楼。联系人:李律师15999164780;崔律师18139699583。
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粤2072破4号之二,因中山市铃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财产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向法院提请宣告中山市铃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裁定宣告中山市铃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终结中山市铃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中山市铃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20日
(2023)泰华商贸破管字第14号,因中山市泰华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没有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2023)粤2071破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中山市泰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山市泰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中山市泰华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8日
(2020)粤20破92号之一,2020年7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山市中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中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调查,中邦公司已不在原址经营,管理人接收到债务人财产合计6225.55元,包括债权回收款及存款利息,已支出破产费用3611元,预留2800元用于后续公告、注销等所需支付的破产费用。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已裁定确认2名债权人的债权,确认金额为4235590.58元。法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中邦公司的财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中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故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其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中邦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也没有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于2024年4月9日裁定宣告中山市中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山市中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中山市中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9日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涉外)
顾筱雍,顾可仪,顾筱宏(澳大利亚):本院受理原告顾筱箎诉被告顾筱雍,顾可仪,顾筱宏(澳大利亚)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六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张威(德国):本院受理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张威(护照号:c4ky3kfp5)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28号张江第二十二法庭(b4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刘家燕(境外):本院受理杜静诉刘家斌,刘之伟,刘之忠,周文凤,廖树凤,刘家华,刘家燕,刘家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高保平的申请,于2024年6月12日裁定受理杭州胜蓝玻璃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17日指定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胜蓝玻璃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杭州胜蓝玻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12楼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3989837781、陈律师,联系电话:1875754064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申请执行及执行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杭州胜蓝玻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杭州胜蓝玻璃有限公司清算组
遗失声明
中山市围垦实业开发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遗失。现声明:中山市围垦实业开发公司上述遗失的证件、资料全部作废。
声明人:中山市围垦实业开发公司清算组
中山市腾好漂染纺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证照号:4412315539;副本证照号:4411312372)、电子营业执照(载体编号:10015120077150)、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遗失。现声明:中山市腾好漂染纺织有限公司上述遗失的证件、资料全部作废。
声明人:中山市腾好漂染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山市亨力奇电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遗失。现声明:中山市亨力奇电器有限公司上述遗失的证件、资料全部作废。
声明人:中山市亨力奇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山市铃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证照号:0006050316;副本证照号:1005140508)、电子营业执照(载体编号:10015120113566)、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遗失。现声明:中山市铃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述遗失的证件、资料全部作废。
声明人:中山市铃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山市中邦混凝土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遗失。现声明:中山市中邦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述遗失的证件、资料全部作废。
声明人:中山市中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其他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冀中能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冀中能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单户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下列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北冀中能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河北冀中能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冀中能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6月24日附表:贷款明细表(截至2024年4月30日)债务人名称:河北皇烁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及名称:【89068201912240077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01224zqht8906856714】贷款展期协议债权本金余额:(单位:人民币元):148,712,753.76利息余额(单位:人民币元):49, 540,757.86本息合计(单位:人民币元):198,253,511.62担保人名称:河北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美佳晟贸易有限公司、刘志雷、孙惠芸、刘俊火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2019年12月24日签订的【890682019122400779-1】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河北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90682019122400779-2】号保证合同(河北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90682019122400779-3】号保证合同(石家庄市美佳晟贸易有限公司)、【890682019122400779-3】号保证合同(刘志雷、孙惠芸)、【890682019122400779-5】号保证合同(刘俊火)、2019年12月17日签订的夫妻担保承诺书(刘志雷、孙惠芸)、担保承诺书(刘俊火);2019年12月2日签订的担保意向书(石家庄市美佳晟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4日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变更协议(河北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1224zqht8906856714-1】号保证合同(石家庄市美佳晟贸易有限公司)、【20201224zqht8906856714-2】号保证合同(刘志雷、孙惠芸)、【20201224zqht8906856714-3】号保证合同(河北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1224zqht8906856714-4】号保证合同(刘俊火)、2020年12月1日签订的担保意向书(河北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夫妻担保承诺书(刘志雷、孙惠芸)、担保意向书(石家庄市美佳晟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承诺书(刘俊火)。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冀中能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送达仲裁文书
陈永伟:本会受理申请人黑龙江佰彬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庭已审理终结,依法做出裁决。裁决书编号为(2023)佳仲第67号。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佳木斯仲裁委员会
张蕊麟:本会受理申请人黑龙江佰彬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庭已审理终结,依法做出裁决。裁决书编号为(2023)佳仲第160号。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佳木斯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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