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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案调 两怨解 另案撤
  • 百岁老人的『烦心事』解决了
  • 用心用情化解家事和劳动纠纷
  • 诉前鉴定引入专家咨询
  • 设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
  • 开展周末集中执行行动
  • 举办法官助理业务测试
  • 提供实习舞台,助力青年成长
第04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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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中,广东佛山中院法官引入专家辅助人,促成诉讼多年的两家公司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一案调 两怨解 另案撤

吁青,冷瑞雪,吕慧敏


本报记者 吁青 本报通讯员 冷瑞雪 吕慧敏

  “少了这桩烦心事,现在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业务开拓和技术研究中去,相信未来肯定会更好!”近日,看着眼前崭新的办公大楼,某商业公司负责人韩老板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同样松一口气的,还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潘伟丹。回想起几个月前,商业公司和某建筑公司关于新大楼的“拉锯战”,潘伟丹依然历历在目。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背后,深埋着两家公司长达五年多的纷争。

多年纠纷“老冤家”

  2023年年末,潘伟丹看着新收的商业公司诉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六册案卷,犯了愁。

  这两家公司可谓是“老冤家”。早在2019年,建筑公司就曾起诉商业公司,要求其支付商业公司办公楼建造项目的剩余工程款。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在2021年5月结案。

  但隔阂并未随之消解,案件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双方的诉讼“大战”拉开帷幕。2022年8月,建筑公司再次就上述工程提起诉讼,要求商业公司返还质量保证金14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商业公司则以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反诉对方赔偿工程维修费用及损失100万元。

  一审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后判决建筑公司对鉴定报告载明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但双方对质量问题成因、修复方案及造价仍有极大分歧,于2023年10月上诉至佛山中院。案件交到了潘伟丹手上。

  经阅卷,潘伟丹分析,如果维持一审判决,鉴于商业公司已对建筑公司失去信任,修复工作恐怕难以顺利开展;如果改判,要求建筑公司支付维修费,商业公司又会因质量问题成因不明而不服;倘若发回重审进行重新鉴定,则耗时长、成本高,不利于商业公司生产经营。

  “老百姓到法院来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来走‘程序’。以上方案都不是最优解。”经合议,潘伟丹决定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并约双方当事人到涉案办公楼开展调查。

打开思路“寻突破”

  “如我们所见,现在办公楼外墙渗水的痕迹明显,但渗水原因尚不确定。”潘伟丹说道。

  “会不会是他们在楼顶建造的鱼池重量过大导致渗水?我们都是按施工图纸要求来施工的,不会出问题。”

  “那你的意思就是过错在我们这边?但设计方案写明是种植屋面,做鱼池符合施工图纸。”

  在初步调查环节,双方的对抗情绪强烈。

  “在渗水原因未查明的情况下,无论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相信你们都会不服。但发回重审、启动鉴定程序,动辄需要数十万元的鉴定费用,对双方都是一种负担。”潘伟丹开诚布公地释明利弊,并劝说双方通过调解找到解决办法。

  听了法官客观的分析,纵使对彼此仍有怨言,但本着赶紧解决问题的想法,双方最终同意调解。

  此时,关键问题来了。怎样才能找到让各方都认可的方案?除了鉴定程序外,还有没有别的“路子”能对问题成因和修复费用进行专业认定?

  潘伟丹想起法院调解员名录中的谭工,他的另一重身份,正是经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认证的专家证人。“或许他的专业背景能发挥作用!”潘伟丹决定尝试引入谭工为“专家辅助人”,寻找调解突破口。

  “专家辅助人”,是指具备某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经诉讼参与人申请,在法院批准下就专业问题进行对质、询问和发表见解的专业人士。

  “一方面专家辅助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给出的评估方案具有权威性;另一方面相较于鉴定程序,可以有效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2024年1月,经再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专家辅助人评估,并以此作为确定涉案工程修复费用的参考依据。

  趁热打铁,潘伟丹随后组织双方及专家辅助人实地勘验。在现场,谭工仔细勘验需要修复的地方,并详细说明质量问题成因及修复方案,解答双方疑问。眼看着调解渐入佳境,不承想,当谭工结合质量报告及勘验情况给出维修评估费用区间时,现场气氛“冷却”了。

  “这个价格太低了,和我们单方委托评估的修复费用相差甚远,我不接受!”商业公司负责人冷冷地说道。

  建筑公司也表示,该预估价比其自行修复的施工成本高太多,他们也无法接受。

  调解陷入了僵局,但潘伟丹没有放弃,她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逐个击破”。

皆大欢喜“最优解”

  “你们现在急需质保金来支付工资,看似在‘让步’,其实是‘前进’,公司的发展比什么都重要。”潘伟丹说道。提及建筑公司的“燃眉之急”,公司负责人的态度有所“软化”,并表示会认真考虑法官的建议。

  同时,潘伟丹耐心向商业公司解释法律关系和责任,说明修复方案要以合理修复为原则,其单方委托的修复方案已超过合理修复范围。

  “现在大楼渗水严重,如果继续诉讼,很有可能因保留证据而无法尽早修复,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打官司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为了赌一口气”……潘伟丹真诚的建议,也让商业公司有所动容。

  历经多番劝解,最终双方同意以专家辅助人的专业意见作为修复费用参考,商业公司在扣除修复费用后向建筑公司返还了质量保证金。

  而随着“心结”解开,双方均主动撤回了商业公司诉请建筑公司承担迟延交付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完整竣工资料违约责任另案的上诉和反诉,办公大楼的修复也如期完成。

  至此,这一系列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对待案件要更耐心一点,更执着一些,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找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让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从新大楼走出的一刻,看到两家公司代表握手告别,潘伟丹的心中无比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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