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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法官上门 事心双解
周瑞平,何德慧
本报记者 周瑞平 本报通讯员 何德慧 文/图
图①:庭审现场。
图②:法官做被告方工作。
图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图④:原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图⑤:被告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事发后,老刘不仅一分钱没出,连个道歉都没有,我的损失他必须赔。”
“老章要求赔偿的数额实在太高,我没有能力支付。”
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龙川人民法庭法官来到瀛州镇某村,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今年6月,66岁的老刘驾驶未买保险的二轮摩托车将69岁的老章撞伤,交警部门认定老刘负事故全部责任。老章在多次向老刘催讨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无果后,诉至法庭。承办法官汪国栋通过实地走访村委会,与原、被告沟通,希望促成庭前和解。但双方年事已高,且身体还在康复中,法官决定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案。
庭审中,法官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抓住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当庭对规范驾驶、投保保险等方面知识进行普法宣传,并运用龙川法庭总结提炼出的和顺、和美、和谐、和鸣“四和”调解法,纾解原告心中怨气,劝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
一周后,法官再次上门,经过耐心疏导,被告女儿首先表态,愿意代父亲一次性支付赔偿款。老章与家人商量后表示,老刘也受伤了,同意谅解,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老刘的女儿当场将6万元赔偿款交给老章,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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