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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法院报2024年6月30日(总第9456期)
其他
余旺:根据甘肃盛世卓辉商贸有限公司与甘肃陇商汇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甘肃陇商汇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拥有的案号(2019)甘0102民初6506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甘肃盛世卓辉商贸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借款人余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甘肃盛世卓辉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甘肃盛世卓辉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陇商汇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李忠和:你(单位)未经批准,在西辛营乡脑包沟村占用集体土地新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拆除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新建的房屋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沽源县西辛营乡人民政府
清算公告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少勇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深圳普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案号(2023)粤0391强清11号。深圳普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4层,联系人:郑日宇、方俊;联系电话:13632611259、1351076317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深圳普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深圳普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送达破产文书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2023)粤2071破申17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债务人中山市鑫旺达展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旺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4日作出裁定,确认本案债权总金额为481659.81元。经管理人调查,鑫旺达公司的财产为0元,至今已产生破产费用3876元,鑫旺达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更无财产可供分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鑫旺达公司的财产和负债情况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鑫旺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故管理人提请法院宣告鑫旺达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鑫旺达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没有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鑫旺达公司破产并终结鑫旺达公司破产程序。
中山市鑫旺达展示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送达仲裁文书
晋中市太谷区宾利金樽音乐会所: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捷诚达路桥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000004516),仲裁庭已作出(2024)武仲裁字第000002212号《裁决书》,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领取结案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中和荣信(湖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上海乐多趣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000000810),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延期决定书、仲裁员声明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大厦414室),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山东晨润达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本会于2024年1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随州市千惠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武仲受字第000000285、00000028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2024)武仲受字第000000285号案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2024)武仲受字第000000286号案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两个案件均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湖南聚点星耀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mad3eup194):本会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向开彬(身份证号:431227199712250036)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因你单位未来本会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案卷号:岳劳人仲案字【2024】69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会定于答辩期满后第5日9时整(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73号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会将依法裁决。
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菲戈恩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24)洪仲案字第0416号],申请人请求裁决: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折让款人民币4701431.82元;2.被申请人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23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其中①欠付的折让款本金4000000元自2023年9月28日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利息为1100.88元,欠付的折让款本金1100875.42元自2023年10月1日计算至2023年12月1日利息为3127.14元;欠付的折让款本金100875.42元自2023年12月2日起算;②欠付的折让款本金1500000元自2023年10月28日起算;③欠付的折让款本金1500000元自2023年11月28日起算;④欠付的折让款本金1600556.4元自2023年12月28日起算),暂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合计为人民币297107.41元。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用。因本会采取邮政专递及直接送达均未能向你公司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选定证明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注意事项、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等材料。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本会仲裁规则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即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审理;你公司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15日内提交证据并选定仲裁员。鉴于申请人选定朱金龙为仲裁员并表示不与你公司协商选定首席仲裁员,本会依法指定徐思勤为首席仲裁员、胡瑾为仲裁员,现由徐思勤、朱金龙、胡瑾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厅(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三清山大道388号明园商业大楼2号商业楼南昌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你公司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本会联系电话:0791-88300059。
南昌仲裁委员会
崔鹏(身份证号14050219920116053x):本会受理申请人卢凯凯与你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23)晋仲字420号,仲裁庭已于2024年3月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晋仲裁字420号晋城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晋城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城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第二分公司:本委受理的寇克凯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乌仲字第12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开庭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北京时间)在本委由本委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不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梁福:本委受理的(2024)杭仲02字第8号申请人戚春棉与被申请人杭州海兔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郭小林、梁福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9月20日14时30分在本委萧山分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萧山区社会治理中心6楼604室,电话:0571-88302773)。
杭州仲裁委员会
徐建、宗瑞艳:本委受理的(2024)杭仲01字第93号申请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德恒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李佳林、张震宇、李日强、徐建、宗瑞艳关于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须在线浏览)、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仲裁风险告知书、委托授权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送达回证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8月23日14时30分在本委余杭仲裁分会第309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4号3楼309室,电话:0571-85453950)。
杭州仲裁委员会
姚金波(身份证号420205197303104513):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吴元锋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4)洪仲案字第0432号],申请人请求裁决: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以4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7日起按年化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共暂计算至申请仲裁之日为238774元,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本会采取邮政快递等方式未能向你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注意事项、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等材料。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本会仲裁规则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与申请人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15日内向本会提交证据。鉴于申请人明确表示不与你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故本会依法指定李昭晖仲裁员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三清山大道388号3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你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91-88300206。
南昌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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