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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摆放卡通气模“撞脸”他人雕塑作品
法院:侵犯著作权人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赔偿
余建华,刘荣辉,叶鑫妍
本报讯(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刘荣辉 叶鑫妍)在原创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各种类型的“ip”形象广受青睐,但也由此引发了一些纠纷。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购买未经授权的大型卡通摆件而产生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某大型商场因侵权行为被判赔偿9000元。
2023年10月,某大型商场以4600元的价格网购了一个巨型粉色毛绒兔样态的卡通气模,拟在该商场周年庆活动期间营造氛围、吸引客流。活动期间,商场在经营场所摆放该毛绒卡通兔,形成临时性打卡地标,并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含有该卡通形象的宣传图片和文章。后某文化传媒公司发现,该大型卡通气模与其雕塑作品“奥莉兔”形象一致,认为该商场侵犯其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奥莉兔”在整体造型、卡通构图、色彩搭配、风格表达上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某大型商场购买的粉色毛绒兔卡通气模与雕塑作品“奥莉兔”在整体形象及形态、五官等细节上均十分近似,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某大型商场使用该卡通模型用于渲染气氛、聚集人气,具有商业目的,侵害了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展览权;该商场将卡通形象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综合某大型商场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持续时间、作品数量和过错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