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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高质量发展 建设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
蒋智勇
□ 蒋智勇
我们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审判理念、机制、体系、管理现代化,着力破解发展瓶颈、整合发展要素、激活发展潜能,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审判理念、机制、体系、管理现代化,着力破解发展瓶颈、整合发展要素、激活发展潜能,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坚持政治与业务融合,以优质高效司法促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锚定中央部署,驰而不息狠抓九分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并非一时之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纲”和“魂”,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党中央关于加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领会深、理解透,确保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理念入脑入心。坚持把“从政治上看”和“从法治上办”有机结合,自觉从党和国家重大部署和法院工作全局通盘考虑,找准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优质司法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突出问题导向,逐个逐项推动重点难点攻坚。正视并解决问题才能不断取得进步,对此,我们要精准把握市场主体的多元司法需求,聚焦审判、执行、管理,聚焦问题突出的类案个案,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抓住主要矛盾、突破瓶颈制约,持续规范司法审判、提升司法质效,集中攻坚克难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另外,也要注重系统集成、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强化上下级法院、法院内部机构以及法院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协同合作,各项措施举措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增强整体效能。
深化改革创新,用力用智助推涉企审判增效。“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营商环境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充分运用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及其配套机制,优化对涉企业案件审理的管理调度,致力发挥专业化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规范引领方面的积极作用。优化数字化法院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数字司法与数字生活、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坚持敢作和善为结合,以履职担当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公正,护企有力度。一方面,我们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引导他们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各类破坏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严厉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为企业和企业家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投资创业发展市场环境。
减负,助企有速度。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打好分调裁审改革“组合拳”,做好涉企案件分流引导,强化诉前调解,优化诉讼程序和庭审方式,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全面巩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和守信激励机制,助推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加大相关部门的合作力度,依法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服务,惠企有温度。全面优化诉讼服务,持续推进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等智能化服务,努力为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集中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不断强化以案说法,积极选取一批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案例,常态化开展巡回审理、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阐明道理、法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稳健发展。
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以法治方式促进企业发展和治理。深耕多元解纷,让涉企纠纷化解有“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与有关单位协作配合,努力将涉企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实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能,积极畅通与行政机关及工会、协会、商会等对接渠道,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的,要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提升矛盾化解质效。
做实风险防控,让涉诉企业经营有“法”。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时发出意见建议,尽量做到“审理一类案件、堵塞一批漏洞”。健全困境企业司法救助机制,对小微企业追索货款、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等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助力困境企业纾困解难。
秉承善意文明,让涉执企业降损有“术”。进一步推动评估制度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加强涉企保全协商,注重企业申辩意见,积极寻求矛盾各方互利共赢的“最大公约数”。审慎适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加强信用警示提醒、信用修复服务,建立失信黑名单预警机制,鼓励企业自动履行判决、纠正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受褒扬、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
坚持办理和治理共进,以创新理念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保护创新,点燃发展引擎激活更强动能。我们要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及创新性中小企业原始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惩治知识产权、商誉权侵权犯罪行为,推动形成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司法保障体系。积极适应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对司法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加强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保护,进一步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通过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形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质生产力。
拯救出清,优化要素配置挖掘更深潜能。依托“府院联动”,推进破产配套制度完善,积极推动企业重整识别机制,健全市场主体的救助和退出机制,提升市场化重整效益。具体而言,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破产重整企业引资复产,帮助企业“破茧重生”;对已无拯救价值的企业,依法快速审结,破除各类市场要素流动壁垒,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
绿色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催生更佳效能。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妥善审理涉“碳”案件,依法保护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指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创新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裁判执行方式,助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式。
(作者系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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