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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返院者”有限制,让“返院者”更有获得感,江苏江阴法院以案件办理促推行业治理,实现规培医生合法权益、医院对人力资本投资合理收益“双保护”——
一份规培协议引发的劳动争议
朱旻,卢凤
本报记者 朱旻 本报通讯员 卢凤
秋凉渐至。10月初的这天,江苏省江阴市某医院,即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李医生正在签订《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协议书》(以下简称规培协议)。
李医生发现,这份规培协议比起师哥师姐们曾签订的厚了不少。“现在的协议更规范细致了,我们在人才培养机制上也作了明确约定。规培结束后回医院任职的,在职称考评、工资待遇、继续教育等方面都是有政策倾斜的。”医院人事部门同志解释说。
这份规培协议很多条款除了对“不返院者”有限制,也让“返院者”更有获得感了。
这一切还要从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因规培协议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说起。
庭审各执一词,“相关费用”成为争议焦点
规培,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简称,是医学生独立走向临床的必经之路。
徐某是江阴市某医院的一名内科医生,因该医院不具有规培资格,2016年8月,医院安排徐某到无锡某医院进行为期三年的规培。规培前,徐某、江阴市某医院、无锡某医院三方签订了规培协议,条款约定:“取得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要回医院服务10年。”
“徐某回来两年不到就要辞职。”说起这事,江阴市某医院人事部门的同志很无奈。
“一个医生的选择权和前途,总不能被一纸规培协议束缚住吧!”2022年10月,这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中,徐某的代理律师申辩说,“况且为了顺利离职,徐医生已经支付了22万元保证金,医院应当退还这笔钱。”
“这22万元是他为自己违约付出的代价!”江阴市某医院的代表在庭上辩解道,“说白了,这三年他是在为规培医院工作,可他的工资、公积金等等都是我们医院足额支付的。”
“这份规培协议约定,如果违约离职,医院有追讨相关费用的权利,我们理解,相关费用指的是因规培产生的直接培训费用。事实上,培训费用是国家支付的,所以医院要求徐医生交保证金没有依据,应当全额退还。”徐医生的代理律师说。
“该相关费用指原告在培训期间,我们医院支付的待遇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等等。”医院代表表示。
遵守诚信原则,“任性离职”需赔偿“分手费”
“相关费用”究竟是指什么费用?该案承办法官王晓丹回忆,当时在法庭上,江阴市某医院和徐某就此各执一词,激烈交锋。
眼看法庭上双方剑拔弩张,王晓丹便做起了调解工作。
“徐医生,委派单位要求医生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为其服务一定年限,这也是能够理解的,是吗?”
“是的,但十年的服务期也太长了。”法庭上,徐医生表达着他的不满,“而且就算我违约,医院收取我22万元的保证金也太多了。”
“保证金是否退还、退还多少,法院在判决时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你换位思考,法庭判决也要保障医院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合理权益。”王晓丹说。
“医院在签订规培协议时,只是笼统约定医院有追讨相关费用的权利,‘相关费用’到底指的是什么呢?”王晓丹问江阴市某医院。
“这个规培协议是拟定好的格式条款,医院多年来一直沿用,我们认为‘相关费用’就是培训期间,我们发放的各项工资和福利待遇……”
“规培协议明确约定了保障徐医生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劳动)和工资关系不变,不因外出培训而降低其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国家对此也有相关的政策扶持。”王晓丹说,“所以,你方认为对方违约追讨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虽然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追讨相关费用”并不明确,但规培医生未满服务期提前“跳槽”是要承担责任的。最终,王晓丹综合徐医生单方违约行为、过错程度、服务期期限及某医院为徐医生实际付出的人力资本等因素,酌定徐医生应赔偿某医院经济损失10万元,判决该医院需返还徐医生保证金12万元。
针对基层医院留人难,规范规培协议促行业治理
“我们基层医院想留住人才实在是太难了……”对江阴市某医院来说,获得赔偿并不足以抚慰他们对“失去人才”的心痛和损失。
医院的无奈让王晓丹心有感慨,将此情况在庭务会上进行了汇报。
“规培协议的约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不仅事关委托医院与培训医生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服务建设健康中国的大局。”庭长吴海强认为。
2023年8月,江阴法院劳动争议调裁中心就“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订立”这一问题多次走访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过案件办理,我们建议协议要合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委托医院可以考虑在协议中明确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完善职称上升通道,使返院医务人员更有归属感……”
2023年9月,该单位专门向调裁中心介绍了他们的改进措施:“我们去除了协议中不明确的表述,明确了违约金等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新的规培协议对返院年轻医务人员职称考评、继续教育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增强了基层医疗机构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归属感……”
这是调裁中心通过案件办理推动行业治理的一个实例,也是该中心“抓前端、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劳动争议调裁中心秉持劳动者和就业单位‘双保护’的司法理念,将司法办案效果转变为社会治理效能。成立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83件,审结2147件。”江阴法院院长陆晓燕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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