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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引,绣出“和美乡村”新画卷
李果,赵芬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尧市镇保洞溪村村委会主任 龙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融入乡村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面对广袤乡村,法院工作仍有拓展空间。比如,部分地区乡村治理技术手段运用不够充分,生态保护区域司法协作执行机构职权不明,缺乏相应制度支撑保障,涉农专利、植物新品种等疑难复杂技术类案件给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等等。
对此,我建议:
一、探索城乡治理融合。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因地制宜借鉴吸收城市的治理方式、技术手段,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推动乡村矛盾纠纷实质性高效化解。
二、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要综合运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健全协调联动制度机制,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促进现代都市与大美乡村融合发展。
三、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深入研究涉农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的事实查明及法律适用问题,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实践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焕发文化遗存时代光彩。要构建乡村特色文化遗产保护审判模式,完善文化遗产行政执法与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让乡村文化遗产在司法保护下流光溢彩。
(李果 赵芬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