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
- 进一步平衡反洗钱与保障合法权益的关系
- 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履职制度机制
- 仲裁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大修”
- 为海上旅客权益保护“加把劲”
- 把群众获得感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广告
版面导航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三审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
李欣妍
本报北京11月4日电 (见习记者 李欣妍)学前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学前儿童合法权益,对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审议。
草案立足我国国情,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对依法实施学前教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谋划设计,在学前儿童权益保护、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等方面规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举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学前教育法草案设有“学前儿童”专章,就学前儿童权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对学前儿童人格尊严要予以尊重。
草案强化了学前儿童入园保障方面的规定,推动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对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学前儿童予以特殊照顾;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和争议解决工作。保障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要求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方面,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草案还明确加强对教职工日常管理,幼儿园发现在岗人员有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幼儿园应当关注教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
此外,草案还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作出规定,依法保护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以及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
草案立足我国国情,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对依法实施学前教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谋划设计,在学前儿童权益保护、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等方面规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举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学前教育法草案设有“学前儿童”专章,就学前儿童权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对学前儿童人格尊严要予以尊重。
草案强化了学前儿童入园保障方面的规定,推动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对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学前儿童予以特殊照顾;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和争议解决工作。保障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要求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方面,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草案还明确加强对教职工日常管理,幼儿园发现在岗人员有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幼儿园应当关注教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
此外,草案还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作出规定,依法保护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以及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