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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海上旅客权益保护“加把劲”
李欣妍
本报北京11月4日电 (见习记者 李欣妍)海商法是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涉外法律,自1993年7月1日施行至今。为适应航运和贸易的快速发展,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今天上午,海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据介绍,海商法施行以来,对于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航运和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海商实践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对国内商事立法和国际海商立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对海商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16章311条,主要就加大对海上旅客权益的保护力度,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调整现行海商法的适用范围,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以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一步促进航运和贸易发展。
修订草案规定,加大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力度,适当提高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并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进行责任保险,并明确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可以直接向责任保险人提出。适当提高船舶所有人、海难救助方对相关海事赔偿请求的赔偿责任限额。
修订草案规定,适当强化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更好平衡船货双方利益;明确实际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托运人可以书面通知承运人变更卸货港;细化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规则要求等。适当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时退还保险费的有关规则、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说明和提示义务等。
此外,修订草案还就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有关规则等作出规定。